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37

437.“它们翅膀的

437.“它们翅膀的声音,好像许多车马奔跑上阵的声音”表他们的推理仿佛源自教义的真理,而这些出于圣言的教义真理都得到了充分理解,他们必为此而激战。“翅膀的声音”表示推理,因为“飞”表示领悟和教导(245,415节);“车”表示教义,稍后就会看到;“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298节);“许多马”表示充分理解;显然,“奔跑上阵”表示战斗的激情。“车”表示教义,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神的车辇累万盈千,主在他们当中。(诗篇68:17)
耶和华用云彩为车辇,藉着风的翅膀而行。(诗篇104:2,3)
耶和华啊,你乘在马上,你的车是得胜的车。(哈巴谷书3:8)
看哪,耶和华必在火中降临,祂的车辇像旋风。(以赛亚书66:15)
你们必在我席上饱吃马匹和战车;我必显我的荣耀在列族中。(以西结书39:20,21);
我必除灭以法莲的战车和耶路撒冷的战马。(撒迦利亚书9:10)
我必倾覆列国的宝座,倾覆战车和乘在其中的。(哈该书2:22)
你去设立守望的,使他将所看见的述说;他看见战车和一对马兵,以及骆驼车和人的车,他就说,巴比伦倾倒了,倾倒了!(以赛亚书21:6-7, 9)
由于“以利亚”和“以利沙”代表主的圣言,因而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所有先知也是(8节),所以他们被称为“以色列的战车和它的马兵”,因同样的缘故,以利亚被看到因火车而被接往天上去了,并且以利沙的少年人看见火车和火马围绕以利沙(列王纪下2:11-12; 6:17; 13:14)。此外,其它地方也出现“车或战车”(如以赛亚书31:1; 37:24; 66:20;耶利米书17:25; 22:4; 46:2-3, 8-9; 50:37-38; 51:20-21;以西结书26:7-8, 10-11;但以理书11:40;那鸿书3:1-3;约珥书2:1-5;撒迦利亚书6:1-3)。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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