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6.启9:9.“它们有胸甲,好像铁甲”表他们藉以作战并得胜的出于谬论的论据,在他们看来如此强大,以至于不可能被驳倒。“胸甲”表示防卫,因为它们护胸;在此表示对虚假的防卫,这种防卫通过出于谬论的论据来实现,虚假原则因这种防卫而得到捍卫。因为从虚假原则所流出的,无非是虚假。即使真理是先进的,它们也只是从表面或肤浅的角度、因而从感官的角度被看待,结果就被歪曲了,并且在这类人身上变成了谬论。“胸甲”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在圣言中,“战争”表示属灵的战争,因此战争武器表示与此类战争有关的各种事物;如耶利米书:
你们马兵套好马鞍,骑上马,顶盔站立,磨枪贯甲。(耶利米书46:4)
以赛亚书:
祂以公义为铠甲,以拯救为头盔。(以赛亚书59:17)
诗篇:
你要投靠在祂的翅膀底下,祂的真理必是你大小的盾牌。(诗篇91:4等;以西结书23:24; 38:4; 39:9;那鸿书2:3;诗篇5:12; 35:2-3)。
“它们的胸甲好像铁甲”表示他们的论据在他们看来如此强大,以至于不可能被驳倒;“铁”因其刚硬而表示强大。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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