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7.启9:5.“有命令赐给它们,不许蝗虫杀死他们,只叫他们受痛苦五个月”表按照主的圣治,他们不能夺走那些未处于仁之信的人理解并意愿真理与良善的官能,只能短时间内造成精神麻痹。“有命令赐给它们”表示这是按照主的圣治,如前所述;“不许蝗虫杀死他们”表示不能夺走那些未处于仁之信的人理解并意愿真理与良善的官能,因为一旦夺走这种官能,人的灵性就被杀死了。“受痛苦五个月”表示短时间内造成精神麻痹;“五”表示少许,或短时间;“受痛苦”表示造成精神麻痹,因为这就是“蝎子”所表示的(425节);“像蝎子的痛苦”,如下文所述(428节)。理解并意愿真理的官能,或理性与自由不能从人身上被夺走,这一点在《圣治》(73,74, 82-86, 92-99, 138-149,322节)一书已经充分说明。
“五个月”之所以表示少许,或短时间,是因为这就是“五”的含义;时间,无论是小时、天、周、月,还是年,并非表示时间,而是表示状态;而数字则确定这个状态的性质(4,10,348,947节)。“五”表示某种事物,以及少许,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一人叱喝,必令千人逃跑。(以赛亚书30:17)
五个人要追赶一百人。(利未记26:8)
耶稣说,天国好比十个童女,其中有五个是愚拙的,五个是聪明的。(马太福音25:1-2)
“十个童女”表示教会中的所有人;“五”表示其中的一部分或一些。在以下寓言中,“十”和“五”所表相同:
交给仆人银子去做生意,一个用一锭银子赚了十锭,另一个赚了五锭。(路加福音19:13-20)
“十锭”表示大量,“五锭”表示少许。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7:6; 19:18-19;马太福音14:15-21)。
19.启1:4.“约翰”表示教义方面的主。这从“约翰”的代表清楚可知,“约翰”是指爱之良善,如前所述(AE 8节)。他因代表爱之良善,故也在至高意义上代表主,因为一切爱之良善皆来自主。世人、灵人和天使只是接受者,那些作为接受者的人可以说就表示来自主的东西。圣言中的其他许多人也是这种情况,如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大卫,以利亚,以利沙,施洗约翰,彼得和其余的门徒;其中每个人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某种良善或真理,然而他们都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例如,“大卫”在内义上表示属灵国度的神性真理,属灵国度被称为主的王权;因此,大卫在至高意义上表示这真理和王权方面的主;这就是为何圣言论到大卫说,他要来给以色列人作王(以西结书37:24, 25; 何西阿书3:5)。以利亚和以利沙也是如此,他们因在内义上表示圣言而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圣言所来自的主。“以利亚”和“以利沙”表示圣言,因而表示圣言方面的主(参看《属天的奥秘》,2762, 5247节);“施洗约翰”也是,故被称为“以利亚”(AC 7643, 9372节)。“彼得”表示信,因而表示信方面的主,因为信来自主(AE 9节)。由此可见为何“约翰”表示主。他表示教义方面的主,因为经上说,约翰“写信给七个教会”,“七个教会”在内义上表示所有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之人;因为正是这些人构成教会;教义是教导这些真理的。正因如此,主是圣言,故也是教会的教义,因为一切教义皆来自圣言。主是教会的教义,因为属于教义的一切真理皆来自圣言,因而来自主(参看《属天的奥秘》,2531, 2859, 37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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