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7.启9:5.“有命令赐给它们,不许蝗虫杀死他们,只叫他们受痛苦五个月”表按照主的圣治,他们不能夺走那些未处于仁之信的人理解并意愿真理与良善的官能,只能短时间内造成精神麻痹。“有命令赐给它们”表示这是按照主的圣治,如前所述;“不许蝗虫杀死他们”表示不能夺走那些未处于仁之信的人理解并意愿真理与良善的官能,因为一旦夺走这种官能,人的灵性就被杀死了。“受痛苦五个月”表示短时间内造成精神麻痹;“五”表示少许,或短时间;“受痛苦”表示造成精神麻痹,因为这就是“蝎子”所表示的(425节);“像蝎子的痛苦”,如下文所述(428节)。理解并意愿真理的官能,或理性与自由不能从人身上被夺走,这一点在《圣治》(73,74, 82-86, 92-99, 138-149,322节)一书已经充分说明。
“五个月”之所以表示少许,或短时间,是因为这就是“五”的含义;时间,无论是小时、天、周、月,还是年,并非表示时间,而是表示状态;而数字则确定这个状态的性质(4,10,348,947节)。“五”表示某种事物,以及少许,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一人叱喝,必令千人逃跑。(以赛亚书30:17)
五个人要追赶一百人。(利未记26:8)
耶稣说,天国好比十个童女,其中有五个是愚拙的,五个是聪明的。(马太福音25:1-2)
“十个童女”表示教会中的所有人;“五”表示其中的一部分或一些。在以下寓言中,“十”和“五”所表相同:
交给仆人银子去做生意,一个用一锭银子赚了十锭,另一个赚了五锭。(路加福音19:13-20)
“十锭”表示大量,“五锭”表示少许。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7:6; 19:18-19;马太福音14:15-21)。
32.在此,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该奥秘虽在《天堂与地狱》一书中有所提及,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死后,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参看HH427-497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时,他还处于外在,尚未处于内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而实际上,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
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此,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来到他所属的社群。这是灵界的特征,不知其中缘由的人,未免感到诧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并与其他人分开,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善人在天堂,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恶人在地狱,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
从这些事也可推知,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既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彼此并不了解;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以属灵身体受审判。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30节),受到审判的,是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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