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26

426.启9:4.“

426.启9:4.“并且吩咐它们说,不可伤害地上的草和各样青物,并一切树木,惟独要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表主的圣治或天命规定,除了诸如没有处于仁,因而没有处于信的那类人外,他们不能夺走其他任何人的任何信之真理与良善,以及对它们的任何情感和领悟。“吩咐它们说”表示主的圣治或天命,因为这话是从天上说的;“不可伤害地上的草和各样青物”表示不能夺走任何信之真理与良善;“草”表示信之真理,它是人里面首先生发之物(401节);“青物”表示源自良善的信之活物(401节);“不可伤害一切树木”表示不能夺走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和领悟;因为“树”表示在这些事物方面的人(400节);“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表示那些没有处于仁,因而处于信的人;因为“额”表示爱与仁(347节);“有印记”表示知道他们并将其与其他人区分开(345节)。
那些确认唯信,甚至确认唯信称义与得救这个奥秘的人之所以无法从他们,以及除了那些未处于仁之信的人外,无法从其他任何人那里夺走任何信之真理与真理,也无法夺走对它们的情感和领悟,是因为除了教导和传讲它们的教会显要人物外,几乎没有人理解这些奥秘。平信徒虽然听到这些东西,但也是左耳进、右耳出。
喜欢这些奥秘的牧师本人肯定是知道的,因为他们一成年就花费一切天赋精力来吸收它们,后来又在随后一段时期内持守它们,还因为他们凭此而自认学识渊博。那么,那些简单地相信源自仁之信的平信徒在听到这些秘密后会是什么反应吗?由此可见,唯信称义是神职人员的信仰,而非平信徒的信仰,除了那些在生活上掉以轻心的人外。后者从前者的奥秘中仅得到这些信息:唯信拯救人,他们不能靠自己行善,不能成全律法,基督为他们受难,此外还有一些类似性质的信条。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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