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26

426.启9:4.“

426.启9:4.“并且吩咐它们说,不可伤害地上的草和各样青物,并一切树木,惟独要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表主的圣治或天命规定,除了诸如没有处于仁,因而没有处于信的那类人外,他们不能夺走其他任何人的任何信之真理与良善,以及对它们的任何情感和领悟。“吩咐它们说”表示主的圣治或天命,因为这话是从天上说的;“不可伤害地上的草和各样青物”表示不能夺走任何信之真理与良善;“草”表示信之真理,它是人里面首先生发之物(401节);“青物”表示源自良善的信之活物(401节);“不可伤害一切树木”表示不能夺走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和领悟;因为“树”表示在这些事物方面的人(400节);“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表示那些没有处于仁,因而处于信的人;因为“额”表示爱与仁(347节);“有印记”表示知道他们并将其与其他人区分开(345节)。
那些确认唯信,甚至确认唯信称义与得救这个奥秘的人之所以无法从他们,以及除了那些未处于仁之信的人外,无法从其他任何人那里夺走任何信之真理与真理,也无法夺走对它们的情感和领悟,是因为除了教导和传讲它们的教会显要人物外,几乎没有人理解这些奥秘。平信徒虽然听到这些东西,但也是左耳进、右耳出。
喜欢这些奥秘的牧师本人肯定是知道的,因为他们一成年就花费一切天赋精力来吸收它们,后来又在随后一段时期内持守它们,还因为他们凭此而自认学识渊博。那么,那些简单地相信源自仁之信的平信徒在听到这些秘密后会是什么反应吗?由此可见,唯信称义是神职人员的信仰,而非平信徒的信仰,除了那些在生活上掉以轻心的人外。后者从前者的奥秘中仅得到这些信息:唯信拯救人,他们不能靠自己行善,不能成全律法,基督为他们受难,此外还有一些类似性质的信条。

诠释启示录 #981

981.启16:8.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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