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26

426.启9:4.“

426.启9:4.“并且有话对它们说,不可伤害地上的草和任何青物,并任何树木,惟独要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表示主的圣治,即:除了那些没有处于仁,由此没有处于信的人外,他们不能从其他任何人那里夺走任何信之真理和良善,也不能夺走对它们的任何情感和感知。“有话对它们说”表示主的圣治,因为这话是从天上说的;“不可伤害地上的草和任何青物”表示不能夺走任何信之真理和良善;“草”表示信之真理,信之真理是首先在人里面涌现出来的东西(AR 401节);“青物”表示信的生命原则或生命力,它源于良善(AR 401节);“不可伤害任何树木”表示不能夺走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和感知;因为“树”表示在这些方面的人(AR 400节);“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表示那些没有处于仁,因而没有处于信的人;因为“额”表示爱和仁(AR 347节);“有印记”表示知道他们,并将他们与其他人区分开来(AR 345节)。
除了那些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外,那些确认唯信,直到唯信称义和唯信得救的真正奥秘的人之所以不能从任何人那里夺走任何信之真理和良善,也不能夺走对它们的情感和感知,是因为除了教导和传讲它们的主教外,几乎没有人理解它们。平信徒虽然听到它们,但它们是一只耳朵进,一只耳朵出;讲这些奥秘的教导奥秘的牧师本人可从以下事实确定地知道这一点,即:他自己年轻时将他的整个天赋力量都花在了获得它们的知识上,后来在接下来的岁月中,又把整个天赋力量都花在了保持它们上,并且他因它们而自视为具有非凡学问的人。那么,对简单地出于仁想到信的平信徒来说,当他听到这些奥秘时,情况必是什么样呢?由此可见,唯信称义是神职人员的信,不是平信徒的信,除了那些生活漫不经心的人外。后者从神职人员的奥秘中只获知:唯信得救;他们不能凭自己行善,也不能成全律法,基督为他们受难;除此之外还有其它一些具有类似性质的信条。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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