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22

422.启9:2.“

422.启9:2.“他开了无底坑;便有烟从坑里往上冒,好像大火炉的烟”表示源于他们的邪恶之爱的属世人的欲望之虚假。“无底坑”表示前面所描述的地狱(AR 421节);从那里冒上来的“烟”表示由欲望产生的虚假;由于经上说那“烟好像大火炉的烟”,所以所指的是源于邪恶之爱的欲望之虚假,“火”表示爱(AR 468节);“地狱的火”表示邪恶之爱(AR 494节)。“大火炉”具有同样的含义,因为它因火而冒烟。地狱灵不是处于任何物质的火,而是处于属灵之火,也就是他们的爱;因此,他们感觉不到其它任何火;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134, 566-575节)。在灵界,每种爱当被激发时,从远处看,都像火一样,在地狱里面像熊熊燃烧的火,在地狱外面像火灾的烟或火炉的烟。在圣言的其它部分,源于邪恶之爱的欲望的虚假也被描述为从火和火炉中冒出的“烟”,如以下经文;创世记:

亚伯拉罕向所多玛和蛾摩拉观看,他观看,看哪,那地烟气上腾,好像火炉的烟气。(创世记19:28)

又:

日落幽暗出现的时候,看哪,有冒烟的炉和烧着的火把从那些肉块间经过。(创世记15:17)

何西阿书:

他们继续犯罪,因此,他们必像烟囱冒出的烟。(何西阿书13:2, 3)

诗篇:

恶人却要灭亡,在烟中消灭。(诗篇37:20)

约珥书:

在天上地上,我要显出奇事,有火,有烟柱。(约珥书2:30)

马太福音:

他们要把恶人丢在火炉里,在那里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13:41, 42, 49, 50,以及其它地方)


诠释启示录 #1162

1162.启18:1

1162.启18:15.“这些物件的客商,借着她发了财”表示所有从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中获得名誉和财富,由此获得富裕和显赫或地位的美物之人,这些事物是吉祥和壮丽的。这从“客商”和“发了财”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为自己获得在圣言中,由“财富”所表示的那些事物的人,因为经上说:“这些物件的客商。”“客商”就具有这种含义(参看AE 1138节)。“发了财”是指获得这些事物并通过它们获取利益。此处所指的是由肥美辉煌之物所表示的富裕和显赫,或地位和财富,这些都是与内在事物分离的享乐或满足和壮丽的外在事物,因而是与天堂的良善分离的世界的良善。那些属巴比伦的人不知道什么叫内在享乐或满足,因为他们不阅读圣言,不仰望主,只知道什么叫外在享乐或满足,也只以这些事物为快乐。他们不接受内在享乐或满足。那些被邀请赴大筵席之人的回答具有相同的含义:

其中一个人说,他买了一块田,必须去看看,另一个人说,他买了牛,必须去试一试,第三个人说,他才娶了妻。(路加福音14:18–20)

这一切事物都是指世界的良善,或没有内在良善的外在良善。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类似事物:

他们吃喝嫁娶,他们懵然不知,直到洪水来把他们全冲走了。(马太福音24:38–39)

这些话是主论到最后的审判时所说的;“吃喝嫁娶”与这一节中“肥美辉煌的事物”具有相同的含义,即表示外在的满足和享乐,它们被称为身体和世界的享乐,而不是灵魂和天堂的享乐。这一切清楚表明,本章所列举的各种货物是指同时不是内在的外在良善和满足或享乐;因此,通过这些手段“发了财”的“客商”是指那些处于其中的人。

(续)

(8)圣治的第八条律法是,主不断使人退出邪恶,只要人出于自由愿意退出;人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主就能在何等程度上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但人不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不能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因为人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主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他不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自己行有邪恶在里面的良善。就其言语和身体行为而言,人在自然界;但就其理解力的思维和意愿的情感而言,他在灵界。灵界是指天堂和地狱,两者都以最完美的秩序、照着情感和源于它们的思维的一切种类而被划分为无数社群。人在这些社群中间,与它们如此紧密相连,以至于他根本没有思考或意愿的能力,除非与它们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如此紧密,以至于如果他与它们分离,或它们与他分离,他就会倒下死亡,只剩下在其至内层的生命,他凭这至内层而为人,不是野兽,从而活到永远。人不知道,就其生命而言,他处于这种不可分离的结合中。他之所以不知道这一切,是因为他不与灵人交谈,很长一段时间对这种状态一无所知。但为使这种状态不会永远向他隐藏,看哪,它被揭示出来了。在理解圣治的这条律法之前,必须详细说明这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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