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21

421.“有无底坑的

421.“有无底坑的钥匙赐给他”表打开他们的地狱。“钥匙”表示打开的能力,以及打开的行为(62,174,840节);“无底坑”(the deep或译深渊)表示那些自己确认唯信称义并得救之人所在的地狱,他们全都属于新教教会。然而,此处它表示那些在自己眼中,因而在其他许多人眼中看上去学识渊博的人,而在天上的天使眼中,他们在涉及天堂和教会的事上看上去缺乏理解力,因为那些确认唯信甚至直到其内层的人关闭了其理解力的高层事物,最终导致他们再也不能在光中看到任何属灵的真理。这是因为,确认虚假就是否认真理。因此,他们一听到属灵真理,也就是圣言中服务于那些属教会之人的教义和生活的真理,就会把心思执守于他们所确认的虚假,然后要么以虚假来掩饰他们所听到的真理,要么当作纯粹的噪音而弃绝之,要么对它哈欠连天并远离。反应的强烈取决于他们以自己的博学为骄傲的程度,因为骄傲与虚假如此粘结在一起,以致最终浑然一体,如同海中凝结的泡沫。正因如此,圣言向他们隐藏,如同被七个印封住的一本书卷。
有必要说明他们及其地狱的性质,因为我蒙恩得以亲眼目睹,并与那里的人交谈,还看到从那里出来的蝗虫。这个坑像一个炉窑口,看上去在南方,下面的深渊向东延伸到很远。那里头有光,但若天上来的光可以照进去,它就变成黑暗,所以这坑从上面被关闭了。其中有一些仿佛砖砌的拱形房屋,它们分成了若干小房间,每小间都有一张桌子,桌子上有纸张和一些书。每个人都坐在自己的桌子前,这些人在世时确认唯信称义与得救,将仁视为纯属世道德行为,仁爱的行为只不过是文明生活的行为,人们由此获得世上的回报;但这些行为若为得救而做出的,他们就诅咒之,其中一些人的诅咒还很严厉,因为这些行为含有人的理性和意愿在里面。在这深渊里的所有人在世时都学识渊博;其中有些形而上学者和经院学者在那里比其余的人更受推崇。我蒙恩得以与他们交谈时,认出其中一些人。
但其实他们的命运却是这样:他们刚进来的进修,在第一排小房间里坐下,但他们因通过摒弃仁爱行为来确认信,故离开就离开第一排居所,进入更靠东的小房间,如此反复,直到尽头,那里的人通过圣言确认这些信条。由于这时他们必歪曲圣言,所以他们的小屋就消失了,他们发现自己身处旷野,于是上面所描述的情形(153节)就发生在他们身上。这个深渊下面还有一个深渊,住在那里的人以同样的方式确认唯信称义与得救,不过,他们独自在灵里时就否认神,并发自内心嘲笑教会的神圣事物。他们在那里除了争吵、把自己的衣服撕成碎片、爬上桌子、跺脚、互相辱骂争斗外,就没别的事干了;由于在那里谁也不许伤害他人身体,所以他们只好用嘴巴和拳头来威胁。这个深渊污秽肮脏,不过,此处不论述那里的环境。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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