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1.“有无底坑的钥匙赐给他”表示他们地狱的打开。“钥匙”表示打开的能力,以及打开的行为(AR 62, 174, 840节);“无底坑或深渊”表示那些确认唯信称义、唯信得救的人所在的地狱,他们都来自改革宗教会。然而,此处他们是指那些在自己眼里,因而在其他许多人眼里看似学识渊博的人,但在天上的天使眼里,他们在属于天堂和教会的事物上似乎缺乏理解力,因为那些确认唯信,甚至直到唯信内层的人关闭了其理解力的高层事物,直到最终不能在光中看到任何属灵真理。原因在于,确认虚假就是否认真理,或说对虚假的确认就是对真理的否认。因此,当听到任何属灵真理,也就是服务于属教会之人的教义和生活的圣言真理时,他们就把心智固定在他们所确认的虚假上,然后要么用虚假来遮蔽他们所听到的真理,要么将真理当作纯粹的声音而加以弃绝,要么对着真理打哈欠,并避开,他们在他们以自己的学问为骄傲的程度上如此行,因为骄傲将虚假如此粘在一起,以至于最后它们像硬化的海沫一样凝固在一起。
因此,圣言向他们隐藏,如同一本被七印封住的书卷。还要说一说他们的品质和地狱是什么样,因为我得以看到这地狱,并与其中的人交谈,还看到从它那里出来的蝗虫。这个坑像炉口,出现在南方,下面的深渊向东延伸了很远;它里面有光,但如果来自天堂的光被允许照到它里面,这光就会变成黑暗,所以这坑从上面被关闭了。只见里面有一些仿佛用砖砌成的拱形房屋,它们分成了各种小房间,每个小房间里都有一张桌子,桌子上放着纸和一些书。每个人都坐在自己的桌前,他们在世上已经确认唯信称义、唯信得救,认为仁爱是纯粹的属世-道德行为,仁爱的作为只是文明生活的作为,人们由此可以在世上获得回报;但如果它们是为了得救而做的,那么它们就会定他们的罪,并且这是很严厉的,因为人类的理性和意愿在它们里面。所有在这个深渊里的人在世上都是学识渊博的;其中有一些形而上学家或玄学者和经院学者,他们在那里比其余的人都受人尊敬。我被恩准与他们交谈时,认出了他们中的一些人。
但他们的命运是这样:当首先被允许进入时,他们坐在最前面的小房间里;但他们因通过排除仁之作为来确认信,所以就离开了最初的住所,进入更靠东的小房间,依次类推,直到尽头,就是那些从圣言来确认这些信条的人所在之地;由于这时他们不得不歪曲圣言,所以他们的小屋消失了,他们发现自己身处沙漠,于是前面所描述的情形(AR 153节)发生在他们身上。刚才提到的深渊下面还有一个深渊,那些以同样的方式确认唯信称义、唯信得救,独自一人时在灵里否认神,并从心里嘲笑教会圣物的人就在那里。他们在那里除了争吵、撕裂衣服、爬上桌子、踢腿、互相谩骂打架外,什么都不做;由于在那里,谁也不允许伤害他人的身体,所以他们用脸和拳头来威胁。这个深渊污秽肮脏。但这个地方不论述这些。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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