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启1:12.“我转过身来,要看那与我说话的声音”表示就对圣言真理的感知而言,当那些处于生活良善的人转向主时,他们状态的反转。约翰说他听见身后有声音(启1:10),就转过身来要看那声音;既转过来,就看见七灯台。由此明显可知,他从身后听见声音,就转过身来,要看那声音是从哪里发出的;显然,这里面有一个奥秘。这奥秘是:人在转向主,承认祂是天地之神之前,不能看见圣言中的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是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这位神就是主。因此,那些承认三位格的三位一体的人主要仰望父,有些人仰望圣灵,但很少有人仰望主,即便仰望主,他们思想祂的人身,就如同思想一个凡人。当一个人这样做时,他绝不能在圣言中被光照,因为主就是圣言,圣言来自祂并关乎祂。因此,那些不唯独靠近主的人,看主及其圣言在他们身后,而不是在他们前头,或从身后看,而不是从前面看。这就是隐藏在这些话里的奥秘,即:“约翰听见在他后面有声音,就转过身来,要看那声音,既转过来,就看见七个金灯台,和七灯台中间的人子”;因为约翰所听见的声音来自人子,也就是主。
唯独主是天地之神,现在祂以明显的声音教导了这一点,因为祂说:今在、昔在、以后永在的主说,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始和终。(启示录1:8)
此处:
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首先的和末后的。(启示录1:11)
后来:
我是首先的和末后的。(启示录1:17; 2:8)
“声音”当来自主时,是指神性真理(可参看AR 37节)。“约翰”是指那些处于生活良善的教会之人(AR 5, 6节)。由此明显可知,“我转过身来,要看那与我说话的声音”这句话表示就对圣言真理的感知而言,当那些处于生活良善的人转向主时,他们状态的反转。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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