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7.对此,我补充这则记事:
我在灵界看见两群羊,一群山羊,一群绵羊。我在想他们是谁,因为我知道,灵界所看到的动物并非动物,而是那里的人之情感和相应思维的对应。于是我往前走近,当靠近时,动物的样式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人。并且显明:组成山羊群的,是那些确认唯信称义的人;组成绵羊群的,则是那些认为仁与信为一,正如良善与真理为一的人。
然后,我与那些看似山羊的人对话,说:“你们为何这样聚集?”他们主要是神职人员,曾以学识上的名声为荣耀,因为他们知道唯信称义的奥秘。他们说,他们聚集起来是要召开一次会议,因为他们听说保罗的话,即“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行为”(罗马书3:28)没有得到正确理解,其实保罗在此所说的“律法行为”是指摩西律法为犹太人所定的行为。我们也可从保罗对彼得所说的话清楚看出来,他指责犹太化,尽管彼得也知道没有人因律法的行为而称义(加拉太书2:14-16);而且,保罗还对信的律法与行为的律法(罗马书3:27)、犹太人与外邦人(罗马书3:29,9:24;加拉太书2:14,15)、受割礼与未受割礼的(罗马书2:25-27;3:30;4:9,19等)作了区分,受割礼的是指犹太教徒,和其它地方一样;他还用下列这些话作了总结: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马书3:31)
他所说的这些话都在罗马书(3:27-31)的一系列经文中;在前一章他还说: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马书2:13)
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6)
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哥林多后书5:10)
此外他还说了许多其它事;由此明显可知,保罗拒绝无好行为之信,正如雅各书中所言(雅各书2:17-26)。
保罗所指的是摩西律法为犹太人所定的行为,我们可通过以下考虑进一步来证实:在摩西五经中,为犹太人制定的所有典章律例都被称为“律法”,因而都是“律法的行为”。我们从以下经文发现这一事实:
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利未记6:14,18等)
赎愆祭的条例乃是如此。(利未记7:1)
平安祭的条例乃是这样。(利未记7:11等)
这就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
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等)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就是大麻风灾病的条例。(利未记13:59;14:2,54,57)
这是患漏症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这是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为王定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实际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书”(申命记31:9,11-12,26;路加福音2:22;24:44;约翰福音1:45;7:22-23;8:5及其它地方)。对此,他们还补充说,他们在保罗书信中看到,要照十诫的律法生活,凭仁爱,也就是对邻之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11), 因而不是凭唯信。他们声称这就是他们被召集的原因。
为了不打扰他们,我便退后;然后从远处看,他们又看似山羊了,时而躺卧,时而站起,但他们背对着绵羊群。他们在深入思考时,似乎躺下了;得出结论时,似乎站起来了。不过,我目不转睛地盯着它们额上的角,惊奇地发现,它们的角有时向前向上伸,有时弯向后背,最后完全转向后背。就在这时,他们突然都转向绵羊群,但仍是山羊的外形。于是,我再次接近他们,询问发生何事。他们回答说,他们已经得出结论:唯有信产生仁爱的行为,也就是所谓的好行为,正如树结果子那样。这时,头顶上一阵电闪雷鸣。随即一位天使出现在两群羊之间,他对着绵羊群喊叫:“别听他们的!他们仍未从先前的信中退出,就是信父神为了儿子的缘故而施怜悯;这样的信不是对主之信;信也不是树,人才是树;唯有悔改并注目于主,你们才会有信;在此之前的信并非信,里头没有丝毫生命。”然后,角弯向后背的山羊想靠近绵羊。但站在他们之间的天使将绵羊一分为二,并对左边的绵羊说:“加入山羊行列吧!只是我告诉你们,豺狼就要来,把他们掳走,而你们也难以幸免。”
不过,绵羊分成两群,并且左边那群听到天使的警告后,他们都面面相觑,说:“我们还是和先前的同伴谈谈吧。”于是,左手边的羊群对右手边的说:“你们为何离弃我们的牧人?信与仁不是为一,正如树与果为一吗?树经由枝延伸到果。倘若折断那连接树和果子的枝子,那果子不也就没有了吗?问问我们的牧师是不是这样。”于是,他们就问牧师,牧师们环顾其余的人,而其余的人向牧师使眼色,暗示那些人说的不错。于是,牧师就回答说的确如此,因为信靠果子得以保全;但他们不会说,信延续到果子里。
接着,右边绵羊群中的牧师有一位起身说:“他们对你们回答说是这样,但对自己的同伴却说不是这样;因为他们有不同的想法。”于是他们又问:“那他们是怎么想的?难道他们教导的,不是他们所想的?”他回答说:“不!他们认为,人为了得救或永生所行的仁之善,也就是所谓的好行为,根本就不是善,乃是恶,因为人想靠自己的行为拯救自己,将那唯一救主的功与义据为己有;人能在其中感觉到自己意愿的一切好行为都是如此。所以他们自己声称来自人的好行为不受祝福,反受诅咒,说这样的人配下地狱,不配上天堂。”
但左边的羊群说:“你错怪他们了。他们不是在我们面前明明地传讲仁及其行为吗?他们还将这行为称为信的行为。”他回答说:“你们不明白他们的讲道;只有在场的神职人员才会留意和明白。他们只想到道德的仁爱,及其社会和政治意义上的良善,将这些称为信之良善,然而它们根本就不是。因为无神论者同样能做出这些善行,并且形式上一模一样。所以,他们一致声称:没有人能靠任何行为得救,唯有靠着信。我们用类比来说明这一点:一棵苹果树结出苹果;但如果一个人为了得救而行善,就好比这树通过延伸结出那些苹果,那么这些苹果就会从内腐烂,生满虫子。他们还说,葡萄树能结葡萄;但如果人真得行出属灵的良善,就像葡萄树结出葡萄那样,那么他只会产出野葡萄。”
然后,他们又问:“他们的仁之善或行为,也就是信的果子,是怎样的性质?”他回答说:“它们是看不见的,来自圣灵、在人的里头,人对此一无所知。”但他们说:“即便人对此一无所知,也定然有某种联结吧,要不然,它们怎能被称为信的行为呢?或许那时,那些不可察觉的良善通过某种间接的流注被注入到人的自愿行为中,比如通过意愿的某种情感、志向、灵感、激励和奋发;通过思考时的一点默示和由此而来的劝诫、悔罪、因而通过良知,以及由此而来的或像小孩子或像智者那样遵行十诫和圣言的一股冲动和顺从,或通过具有类似性质某种其它东西。”
但这位牧师回答说:“不!就算他们声称通过这类方法会产生联结,因为好行为是因着信,他们在讲道时仍会以这种方式充满这些话,即:最终结果是,它们不是从信发出的;然而,有些人会坚持这类行为是信的迹象,而不是信与仁结合的纽带。有的通过圣言设想出一种联结。”这时他们说:“当人自发自愿地照着圣言行事时,不就有了联结吗?”但他回答说:“他们并非此意,而是唯独将其归因于聆听圣言,因此并非归因于对圣言的理解,唯恐有什么东西会通过理解力明明地进入人的思维和意愿。他们断言,人里面但凡自发自愿之物都是邀功的,人在属灵的事上和木头一样,不能开始、意愿、思考、理解、相信、运作和配合任何事。不过,若圣灵通过信流入讲道者的话语中,那就另当别论了,因为这些是口的行动,而非身体的行动;同样因为人凭信与神行动,却凭仁与人行动。”
但当他们中的一员听到说这种联结仅仅通过聆听圣言,而不用理解圣言就能成就时,愤慨地说:“难道这就是唯独靠着圣灵而理解圣言的方法?而人在会众中却别过脸去,或像一根柱子那样坐着充耳不闻,或睡着了,或仅仅通过圣言书卷的发散物就行了。还有比这更荒唐的吗?”此后,右边羊群中有一个人在判断力上胜过其余人,他请求大家听他一言,说:“我曾听一个人说:‘我种了一个葡萄园。如今我要喝这葡萄酒,直到一醉方休。’但另一人问他:‘你用自己的右手端起自己的酒杯来喝吗?’他回答说:‘不!是用看不见的手和看不见的酒杯。’另一人则回应:‘那你肯定醉不了。’”稍后这人又说:“恳请你们听我说。我跟你们说,当从所理解的圣言饮用葡萄酒。主就是圣言,难道你们不知道吗?圣言不是出自主吗?主不是因此而在其中吗?那么,你们若通过圣言行善,不就是通过主、通过祂的话和旨意行善吗?若你们同时仰望主,祂还会引领你们,使你们行善,祂也会透过你们去行善,以致你们如同凭自己行善。奉王的话和旨意去办事时,有谁会说:‘我是照着自己的话或命令、按我自己的意愿这样做的?’”说完这番话,他转向那些神职人员说:“你们这些神的仆人啊,不要将羊群引入歧途。”
听到这些话,左边绵羊群大部分退出来,加入右边的绵羊群。这时,一些神职人员还说:“这些话我们闻所未闻。我们是牧人,不能撇下这些绵羊。”于是,他们也随同退出来,并说:“此人所言极是。凡通过圣言、因而通过主、照祂的话和旨意行事的人,谁会说:‘我是出于自己做这一切的呢?’照王的话和旨意行事的人,谁会说:‘我是出于自己做这一切的呢?’现在我们明白了为何一直找不到教会团体所承认的信与行为的结合,这乃是天意。它不可能被找到,因为这种结合无法给出;事实上,他们的信不是对主之信,因为主就是圣言,因而它也不是来自圣言的信。”但其余的牧师却离开了,边挥帽子边喊:“唯有信!唯有信!唯信长存!”
789.启13:4.“他们都拜那龙,它把权柄给了兽”表示对唯信得救和称义的承认,唯信得救和称义通过这些设计的结合方式被确立或强化和证实,从而在教义上被接受。这从“拜”、“龙”和“兽的权柄”的含义清楚可知:“拜”是指承认并尊崇为神性,从而在给教会的教义上接受,因为那些承认神性并出于这种承认尊崇它的人就拜它,也在给教会的教义上接受它;“龙”是指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处于与仁分离之信,因而承认唯信得救和称义的人(对此,参看AE 714节);从龙所获得的“兽的权柄”是指通过设计的信仰与作为的结合方式而对该信条的确立或强化和证实(参看AE 786节)。由此清楚可知,“他们都拜那龙,它把权柄给了兽”表示对唯信得救和称义的承认,唯信得救和称义被这些设计的结合方式确立或强化和证实,从而在教义上被接受。虽然我们说,唯信得救和称义通过设计将它与善行结合的方式被确立或强化和证实,但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这教义决不能通过任何方式被确认或强化和证实,因为这个信条由“龙”来表示,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对它的确认或证实由这“兽”来代表;“龙及其兽”表示与圣言不一致,不能与它结合的东西。
为叫人清楚明白,它不能被结合,我要在此说明:唯信决不能产生任何良善;换句话说,从唯信中决不能产生任何好果子。人们以为,信就相信主为我们的罪遭受十字架的苦难,由此把我们从地狱中救赎出来,使人称义并得救的,主要是对这些事的信仰。此外,人们还以为,信就相信神是三位一体,相信圣言教导的那些事,相信永生和最后审判之日的复活,以及教会所教导的其它事。由于他们将信仰与仁爱的生活,也就是与行善分离,所以如今绝大多数人以为,知道这些事,思想并谈论它们就是得救之信;因此,他们不注意去意愿和实行它们;他们甚至不知道他们当意愿和实行什么。教会也不教导这一切,因为教会的教义是唯信的教义,不是生活的教义。他们将生活的教义称为道德神学,而他们轻视道德神学,因为他们认为,道德生活的美德本身虽是善行,但对得救毫无贡献。
然而,知道、思想并谈论上述这些事并不是信,它们即便被称为信,仍不会像树结出果实那样产生良善,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
(1)人将他所知道、思想并谈论的一切,只要他理解,都称为真理;将他所意愿并实行的一切,只要他喜欢,都称为良善;因此,真理属于人的信,良善属于他的爱。由此清楚可知,属于信的真理不同于属于爱的良善,或说信之真理不同于爱之良善,就像知道和思想不同于意愿和实行一样。从以下事实可知它们是不同的,并且何等不同:人有可能知道、思想、谈论,甚至理解他因不喜欢而不意愿和实行的许多事;而另一方面,凡人出于爱意愿和实行的,他都出于信去思想和谈论,即便没有在世人面前如此行,在独自一人,只剩下他自己时也会如此行。由此可推知:
(2)人的爱和意愿进入其信和思维的一切,而信和思维却不能进入其爱和意愿。因为人所爱的,他也喜欢去实行、知道、思想、谈论和理解,从而喜欢去信。同样,如果用意愿来取代爱,那么人所意愿的,他也愿意去实行、知道、思想、谈论和理解,从而愿意去信。论及爱的话同样可以论及意愿,因为爱属于意愿,意愿是爱的容器。由此可推知,爱产生信,就像意愿产生思维一样。由于信和思维一样被产生,而爱和意愿一样去产生,所以可知,说信产生爱是一种颠倒。由此明显可知,相信信产生被称为善行的良善,就像树结出果实一样,就是相信违反秩序的东西。
(3)在此论到信和爱的话,也适用于真理和良善,因为真理属于信,信属于真理;事实上,人所相信的,他称之为真理。良善也属于爱,爱属于良善;因为人所爱的,他称之为良善。严格来说,就本身而言,真理只是形式上的良善;因为良善的确能以诸如被感觉到的方式来呈现自己,但却无法被看见,除非以某种形式。它呈现自己,以至于在思维上,因而在理解力和感知上被看见所处的形式被称为真理。由此可推知,爱产生信,就像良善产生真理一样;因此,信不像树结出果实那样产生爱之良善。
(4)此外,知道,并由此思想和谈论来自记忆;而出于爱意愿和实行来自生命。人能从记忆思想和谈论很多不是来自他生活(这生活就是爱)的事;每个伪君子和奉承者都是这样。然而,当独自一人时,他不会出于不来自他爱的生命或生活思想和谈论任何东西,因为爱就是每个人的生活,爱怎样,生活就怎样;而记忆只是一个仓库,生活从中拣选它所思想和谈论的东西,凡服务于生活的,都会滋养它。因此,说信就像树结出果实那样产生良善,就是说人的思维和言语产生他的生活,他的生活不产生他的思维和言语;然而,恶人,即便非常坏的人,也能出于记忆思想和谈论真理,而只有善人才能出于生活如此行。
(5)唯信,或与行为上的良善,也就是善行分离之信是不可能的,这一点从信的本质明显看出来:信的本质就是仁爱,仁爱就是对做属于信的那些事的情感。因此,无仁之信就像没有情感的思维;由于没有情感的思维不是思维,所以无仁之信不是信。因此,谈论无仁之信就是谈论没有情感的思维、没有灵魂的生命、没有存在的显现、没有形成之物的形式、没有产生之物的产物和没有原因的结果。因此,唯信是非实体;从非实体中产生行为上的良善,也就是善行,就像一棵好树结出果实一样,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说法,由此被相信成为某种事物的东西不是任何东西。
(6)由于无仁之信是不可能的;然而,对一个事物看上去就像是信,也被称为信的思维和说服是可能的,但它不是得救之信,只是历史的信,因为它是从别人的口中发出的。事实上,一个人若从他认为值得相信的另一个人那里相信某种东西,接受它,把它储存在记忆中,并出于记忆思想和谈论它,却看不到它是假的还是真的,就只是将它作为某种历史的东西来持有。然而,如果他通过来自圣言的表象和来自历史之信的推理而在自己里面确认它,那么对他来说,它就变成说服的信,而说服的信就像猫头鹰的视觉,在黑暗中看见物体,在光明中却什么也看不见。这种说服的信从对虚假的一切确认中存在。因为一切虚假都能被确认,直到它看似真理;被如此确认的虚假发出一种昏昧之光。由此也清楚看出,这种信不能产生善行。
(7)由于思维的信无非是历史的信或说服的信,所以可推知,它只是属世之信。事实上,属灵之信是从属灵之爱,也就是仁爱产生的,就像光是从太阳产生的一样;属灵之信并不产生属灵之爱,就像光不产生太阳一样。因此,纯属世之信从纯属世之爱中产生,而属世之爱从自我之爱获得其灵魂,而自我之爱的快乐是被称为玩乐、欲望或淫荡的肉体快乐,从这些涌出各种邪恶,从这些邪恶又涌出虚假。由此清楚可知,从这些发出的信不能像树结好果子那样产生良善,即便它产生某些良善,它们也是源于人之自我的良善,这些良善本身是邪恶,同时也是寻求功德的良善或说邀功的良善,寻求功德的良善是极不公正的。但属灵之信则不然,我们会在下文论述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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