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7.对此,我补充以下难忘的事:
我在灵界看见两群羊,一群山羊,一群绵羊。我想知道他们是谁,因为我知道,在灵界所看到的动物不是动物,而是当地居民的情感和随之而来的思维的对应。于是我走近了,当我靠近时,动物的形像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人。而且很明显,组成山羊群的,是那些确认唯信称义的教义之人;组成绵羊群的,是那些认为仁与信是一体,正如良善与真理是一体的人。
于是,我与那些看似山羊的人交谈,我说:“你们为什么这样聚集在一起?”他们大多是以博学的名声为荣耀的神职人员,因为他们知道唯信称义的奥秘。他们说,他们聚集起来是要召开会议,因为他们听说保罗的话,即“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没有被正确理解,保罗所说的“律法行为”是指摩西律法为犹太人所规定的行为;我们从保罗对彼得所说的话也清楚看到这种误解,他指责彼得犹太化,尽管彼得知道“人称义不是因律法的行为”(加拉太书2:14-16)。此外,保罗也区分了信的律法和行为的律法,区分了犹太人和外邦人,或受割礼和未受割礼的,他所说的割礼是指犹太教,和其它地方一样;他还以这些话作了总结: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我们反倒坚固律法。(罗马书3:31)
他在一系列经文中(罗马书3:27-31)说了这一切;在前一章他还说: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马书2:13)
又:
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6)
哥林多后书:
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身体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哥林多后书5:10)
更不用提保罗著作中的其它许多话了;由此明显可知,保罗拒绝没有善行的信仰,和雅各一样(雅各书2:17-26)。
保罗指的是摩西律法为犹太人所规定的行为,我们从以下事实进一步证实这一点:在摩西五经中,为犹太人制定的一切律例都被称为“律法”,因而都是“律法的行为”,我们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到这一事实:
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利未记6:14, 18等)
赎愆祭的条例乃是这样。(利未记7:1)
平安祭的条例乃是这样。(利未记7:11等)
这就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
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等)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54, 57)
这是患漏症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 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 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这是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为王定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实际上,整个摩西五经都被称为“律法书”(申命记31:9, 11-12, 26; 路加福音2:22; 24:44; 约翰福音1:45; 7:22-23; 8:5; 以及其它地方)。对此,他们还补充说,他们在保罗书信中看到,要活出十诫的律法来,凭仁爱,也就是对邻之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11), 因而不是凭唯信。他们说,这就是他们聚在一起的原因。
然而,为了不打扰他们,我退了出来;然后从远处看,他们又像山羊了,时而躺卧,时而站立;但他们转身离开了绵羊群。他们在深思时,看起来像躺着的山羊,当他们得出结论时,又像站着的山羊。不过,我两眼一直盯着他们额上的角,惊奇地发现,他们额上的角有时向前、向上延伸,有时向后弯曲,最后完全转到后面。这时,他们突然都转过身来,面向绵羊群,但仍看似山羊。因此,我再次走近他们,问他们现在发生了什么事。他们回答说,他们已经得出结论:唯有信产生被称为善行的仁之良善,正如树结出果实一样。但随后我们就听到雷声,看见一道闪电从上面而来;很快就有一位天使出现,站在这两群羊之间,他对着绵羊群喊叫:“不要听他们的!他们没有放弃原先的信,这信教导说,父神为了圣子而施怜悯;这信不是对主的信;信也不是树,人才是树。唯有悔改并仰望主,你们才会有信。在此之前的信不是信,它里面没有任何生命。”然后,角向后转的山羊试图靠近绵羊;但站在他们之间的天使将绵羊一分为二,并对左边的绵羊说:“加入山羊行列吧!只是我告诉你们,必有豺狼来掳走他们;而你们会与他们一起被掳走。”
然而,这两群绵羊被分开,左边的那群绵羊听到天使的警告后,他们面面相觑,说:“让我们和先前的同伴商量一下吧。”于是,左边的羊群对右边的说:“你们为什么离开你们的牧师呢?信和仁不是一体,不可分割,就像树和它的果实一样吗?因为树经由它的枝子延伸到果实。从枝子上除去通过连续或不间断的连接而流入果实的任何东西,果实不会灭亡吗?如果情况不是这样,就问问我们的牧师。”于是他们就问,而牧师们环顾其余的人,其余的人则眨了眨眼,暗示他们说得好。然后牧师们回答说,情况就是这样。他们说:“信因其果实而得以保存。”但他们不会说,信延续到果实中,或说信包含在果实中。
此后,右边羊群中的一位牧师起身说:“他们回答你们说,情况是这样,但却告诉自己的同伴说,情况不是这样;因为他们不是这样想的。”因此,右边的羊群问:“那他们是怎么想的?难道他们不是按自己想的来教导吗?”这位牧师回答说:“不;他们认为,人为了得救或永生所做的被称为善行的仁之良善不是良善,而是邪恶,因为人试图凭自己的行为来拯救自己,为自己索取唯一救主的公义和功德;一切善行,只要人在其中感受到自己的意愿,就都是如此。因此,他们彼此之间称人凭自己所做的善行不受祝福,反受诅咒,说它们配得地狱,而不是天堂。”
但左边的羊群说:“关于他们,你在撒谎。他们不是在我们面前明明白白地宣讲仁爱及其行为吗?他们将这些行为称为信的行为。”但牧师回答说:“你们不明白他们的讲道。只有在场的神职人员才会留意和明白。他们只想到道德的仁爱,及其文明和政治的良善,他们将这些良善称为信之良善;然而,它们绝不是信之良善。因为一个无神论者能以同样的方式做同样的行为,并且形式上或表面上一模一样。因此,他们一致说:没有人凭任何行为得救,而是唯信得救。不过,这一点可通过类比来说明。一棵苹果树会结出苹果;但如果一个人为了得救而行善,就像这棵树通过连续性,或不间断的连接结出苹果一样,那么这些苹果内部是腐烂的,满了虫子。他们还说,一棵葡萄树会结出葡萄;但如果人真的行属灵的良善,就像葡萄树结出葡萄一样,那么他只会结出野葡萄。”
然后,左边的羊群又问:“那么,他们的仁之良善或行为,也就是信的果实,是何性质呢?”牧师回答说:“它们是看不见的,从圣灵而在一个人里面,这个人对此一无所知。”但他们说:“如果一个人对它们一无所知,那么至少必有某种结合吧。否则,它们怎么能被称为信的行为呢?或许那时,那些无法感知到的良善通过某种间接流注,如通过意愿的某种情感、影响或抱负、灵感、激励和鞭策,通过思维里面的一种默契感知和由此产生的劝诫、忏悔,因而通过良心,进而通过强迫,以及像小孩子或智者一样对十诫和圣言的服从,或通过具有类似性质的某种其它手段,进入人的意志行为。”但牧师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即便他们说,善行是通过这些方法实现的,因为善行是通过信实现的,他们在讲道中仍以这种方式用话语埋葬它们,其最终结果就是否认它们源于信。然而,其中一些人仍教导这些方法,但却作为信的标志,而不是信与仁的联系来教导。左边的一些人认为通过圣言有结合。”这时他们说:“当人自愿照圣言行事时,不就有这样的结合吗?”但牧师回答说:“他们认为事实并非如此,或说这不是他们的想法。相反,他们认为只有通过听圣言才会有结合,因而通过对圣言的理解没有结合,唯恐有什么东西通过理解力明显进入人的思维和意愿。因为他们断言,人里面一切自愿的东西都是邀功的,或寻求功德的,人在属灵问题上和木头一样,不能开始、意愿、思考、理解、相信、运作和合作任何事。然而,对圣灵通过信进入讲道者言语的流注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这些是嘴口的行动,不是身体的行动;还因为人通过信与神一起行动,但通过仁与人一起行动。”
但他们中间有一个人当听说,这种结合只通过听圣言来完成,而不是通过理解圣言来完成的时,就愤怒地说:“当教会里的一个人转过身去,或像一根柱子一样坐着充耳不闻时,或当他正在睡觉时,这结合难道是通过仅从圣灵那里所获得的对圣言的理解而来的吗?或它只是圣言书卷的某种呼气的结果吗?还有比这更荒谬的吗?此后,右边羊群中有一个人在判断力上胜过其余的人,他请求大家听他说话,说:“我听一个人说:‘我栽了一个葡萄园。现在我要喝这葡萄酒,直到喝醉。’但另一个人问他:‘你要用自己的右手从自己的杯子里喝这酒吗?’第一个人说:‘不!我要用看不见的手从看不见的杯子里来喝。’于是第二个人说:‘那你肯定喝不醉!’”接着这个人又说:“请听我说。我告诉你们,要从所理解的圣言中来喝酒。主就是圣言,难道你们不知道吗?圣言不是从主来的吗?因此,主不是在圣言中吗?那么,你们若出于圣言行善,不就是出于主,出于祂的口和旨意来行善吗?如果你们同时仰望主,那么祂还会引领你们,使你们行善,祂会通过你们去行善,使你们貌似凭自己行善。当为了国王,出于他的口和意愿去做事时,谁会说:‘我是出于我自己,出于自己的口或命令,出于自己的意愿做这事的呢?’”随后,牧师转向神职人员,说:“你们这事奉神的啊,不要迷惑羊群!”
听到这些话,左边羊群的大多数人退出来,加入右边的羊群。这时,一些神职人员还说:“我们听到了我们以前从未听到的话。我们是牧人;我们不能抛弃这些羊。”于是,这些神职人员与他们一起退出来,并说:“那个人说的是真话。当出于圣言,因而出于主,出于祂的口和旨意来做事时,谁会说,我是出于我自己做这事的呢?若出于国王的口和意愿来做事,谁会说:‘我是出于我自己做这事的呢?’现在我们看到了圣治,明白了为什么一直找不到教会团体所承认的信仰与行为的结合。它不可能被找到,因为这种结合无法被赐予;事实上,他们的信不是对主的信,而主是圣言,因此它也不是来自圣言的信。”但其余的牧师却走了,他们挥舞着帽子喊着说:“唯信!唯信!唯信仍会存活!”
1104.“地上的客商因她极度奢华就发了财”表示在那些属于天堂和教会的事物上的教导,这些事物从对以教会的圣物为手段进行统治的爱,以及对以同样的手段占有世界的爱中获得其快乐和吸引力。这从“客商”和“极度奢华”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从圣言中获得良善和真理的知识(认知)之人,也就是说,那些要么教授这些知识,要么学习它们的人。因为在特定或属世意义上,买卖商品的人被称为商人或客商,买卖表示获得和交流,或在灵义上表示学习和教授;而“货物或商品”表示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知识的知识(认知)。这就是“交易”的含义(可参看AE 840节)。“地上的客商”表示在教会事物上的教导,因为教授就是教导,被教授或学习就是被教导,教导这个词可用于这两者;由于圣言的灵义从人抽象出来了,所以“客商”表示教导,在来自属灵意义的属世意义上表示那些教导和被教导的人;因为属灵意义与从人抽象出来的良善和真理有关,而来自属灵意义的属世意义与有这些良善和真理在其中的人有关。“地”表示教会,这一点经常从圣言中得到证明。“极度奢华”是指那些被称为知识(认知),并被说成是神圣的教会事物;然而,这些事物从对统治天堂和世界的爱中获得其一切品质。他们称之为教会圣物的这些知识,就是“她极度奢华”所指的东西,这些东西在下文(启18:11–15)也被列举出来,并表示这些事物。它们被称为“极度奢华”,是因为它们是令人快乐的;事实上,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中流出的一切事物都是令人快乐的,因为每个人从他的属世人或身体中感受不到其它快乐。因此,当这些爱是目的时,诸如支持它们的那些手段就被设计出来;这些手段是令人快乐的,因为它们属于目的。“巴比伦”所指的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的首领和大主教视这些爱为目的,故会设计出支持它们的手段,这些手段对他们来说,都是令人快乐的,如下文所示。由此可见,“地上的客商因她极度奢华就发了财”表示在教会事物上的教导,这些事物从对以教会的圣物为手段进行统治的爱,以及对以同样的手段占有世界的爱中获得其快乐和吸引力。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亚他那修教义教导的另一个要点是,主里面有两个本质,即神性本质和人性本质;在这个教义中有一个清晰的观念,即:主拥有神性和人性,也就是说,主是神和人;但以下观念是模糊的,即:主的神性在祂的人性中,就像灵魂在身体中。主拥有神性和人性这一清晰观念源于这些话:“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认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其为神,与圣父同体,受生于世界之先;其为人,与其母同体,诞生于此世界;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灵,人性之身;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在这里,清晰的观念就终止了,不再往前走了,因为接下来的内容产生了一个模糊的观念;凡与一个模糊观念有关的东西,都不进入来自被光照的思维的记忆,故在那里只在不属于光或智力之光的概念或事物中占据一席之地。这些事物因不出现在理解力面前,故同时隐藏了观念本身,无法从与属于光或智力之光的事物有关的记忆中被召唤出来。在这个教义中,包含在模糊观念中的一个要点是,主的神性在祂的人性中,就像灵魂在身体中;因为关于这个主题,信经上说:“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这些话所包含的观念本身无疑是清晰的,但接下来的这几句话却使它变得模糊:“彼为一,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
由于清晰的观念战胜了模糊的观念,所以大多数人,无论简单人还是有学问的人,想到主是像他们自己一样的凡人,没有同时想到祂的神性;或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若想到神性,就会在观念上把它与人性分离,由此削弱位格为一。如果他们被问,祂的神性在哪里,他们会照着自己的观念回答说,在天上与父同在。他们之所以这样说和思考,是因为他们厌恶认为人性是神性,因而与其神性一起在天上。殊不知,当他们如此在思维上将主的神性与人性分离时,他们不仅违背其教义来思考(该教义教导说,主的神性在祂的人性中,就像灵魂在身体中,有位格合一,也就是说,它们构成一个位格),还以下面的矛盾或谬误来不正当地指责这个教义,即:主的人性及其理性灵魂或理性之灵唯独来自母亲,而事实上,每个人的理性都取决于来自父亲的灵魂。这种思维方式和这种分离是三神观的结果;根据这种三神观,其在人性中的神性来自父的神性,父是第一个位格,尽管正是祂自己的神性从天上降下来,并取得人性。人若不正确地理解这一点,或许会以为作为源头的父不是一神性,而三重神性;然而,任何信仰都不可能接受这一点。总之,那些将神性与祂的人性分离,不认为神性在祂的人性中,就像灵魂在身体中,二者是一位格的人,可能会陷入对主的奇怪、可怕的观念,甚至陷入像把一个人与他的灵魂分离那样的观念。因此,你们要当心,免得把主想成一个像你们自己一样的人,而是要把主想成作为神的人。
我的读者,请留心听:在阅读这一切时,你可能会以为你从来没有在思维上将主的神性与祂的人性分离,从而也没有将祂的人性与祂的神性分离;但在想到主时,请你留意一下你的思维,看看你是否曾想过,主的神性在祂的人性中,就像灵魂在身体中?你是否没有想过,甚至你若愿意承认,是否现在没有想过祂的人性是单独或分离的,祂的神性也是单独或分离的?当想到祂的人性时,难道你没有想过它就像另一个人的人性,并在你的观念中,它不是与父同在的神性吗?对此,我曾问过很多人,甚至问过教会的大主教或掌权的,他们都回答说,情况就是这样。当我说,根据《亚他那修信经》中的教义,也就是他们的教会关于神和主的真正教义,主的神性在祂的人性中,就像灵魂在身体中时,他们回答说,他们不知道这一点。当我重复教义的这些话,即“我等之主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虽为神,又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时,他们保持沉默,后来承认,他们没有注意到这些话,并对自己如此粗心地忽略自己的教义感到恼火。其中一些人随后放弃了他们对父之神性与主之人性的神秘合一的概念。
神性在主的人性中,就像灵魂在身体中,圣言在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教导并证明了这一点。在马太福音:
马利亚已经许配了约瑟,他们还没有同房,马利亚就被发现从圣灵怀了孩子。有使者在梦中对约瑟说,不要怕,只管娶过你的妻子马利亚来,因那在她内受生的是从圣灵来的。约瑟不亲近她,直到她生了头胎的儿子;就给他起名叫耶稣。(马太福音1:18, 20, 25)
路加福音:
天使对马利亚说,看哪,你要在子宫里怀孕,生出一个儿子,要给祂起名叫耶稣。马利亚对天使说,我没有和男人亲近,怎么会有这事呢?天使回答她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1–32, 34–35)
这一切清楚表明,神性自成孕时就在主里面,神性就是祂那来自父的生命,这生命是灵魂。目前,这些话就足够了。接下来的内容会详述这个主题,那里会说明,当三位一体,也就是父、子、圣灵,被认为并相信在主里面,如同在一个位格里面时,甚至连亚他那修教义所包含的那些留下对主的模糊概念的事物都与真理一致。没有这种思维和相信,可以说,并且事实上说,基督徒敬拜三神,与全世界所有拥有理性的人民和民族都不同;然而,在关于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为一的教义和信仰的清晰度上,基督教界本可以超越其他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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