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4.“白昼的第三部分不发光,黑夜也是这样”表示他们里面不再有来自圣言、服务于教义和生活的任何属灵真理和属世真理。“白昼不发光”是指没有来自太阳的光;“黑夜也是这样”是指没有来自月亮和星星的光。“光”一般表示神性真理,也就是来自圣言的真理;“太阳的光”表示属灵的神性真理;“月亮和星星的光”表示属世的神性真理,两者都来自圣言。圣言的属灵意义中的神性真理就像白天的阳光;圣言的属世意义中的神性真理则像夜间的月光和星光。圣言的属灵意义也流入它的属世意义,正如太阳及其光流入月亮,月亮则间接反射阳光。圣言的属灵意义以同样的方式光照世人,甚至光照那些在阅读属世意义上的圣言时,对属灵意义一无所知的人;但它光照属灵人,就像阳光光照眼睛;而它光照属世人,就像月光和星光光照眼睛。每个人都照着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同时照着他用来打开其理性官能的真正真理而被光照。
在以下经文中,“昼”与“夜”就具有这种含义;创世记:
神说,天上穹苍中要有光体,可以分昼夜;于是神造了两个大光,大光管昼,小光管夜;又造众星。神把它们摆列在天上穹苍中,发光在地上,管理昼夜,分别明暗。(创世记1:14-19)
诗篇:
耶和华造了大光,造日头管白昼,又造月亮星宿管黑夜。(诗篇136:7-9)
又:
耶和华啊,白昼属你,黑夜也属你;亮光和日头是你所预备的。(诗篇74:16)
耶利米书:
耶和华为白昼之光赐下太阳,为黑夜之光赐下月亮和星辰的定例。(耶利米书31:35)
又:
你们若能废弃我所立白昼的约和黑夜的约,使白昼和黑夜不按时轮转,我与我仆人大卫所立的约必废弃;我若没有设立白昼和黑夜的约,立定天地的定例,我也必弃绝雅各和大卫的种。(耶利米书33:20, 21, 25, 26)
引用这些经文,是叫人们知道,所指的是这两种光变暗。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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