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3.“日头的三分之一部分,月亮的三分之一部分,星辰的三分之一部分都被击打,以致日月星的三分之一部分黑暗了”表由于源自虚假的邪恶和源自邪恶的虚假,他们不知道何为爱,何为信,或任何真理。“三分之一部分”表示全部(400节);“日头”表示爱(53节);“月亮”表示聪明和信(332节);“星辰”表示对取自圣言的真理与良善的认知(51节);“黑暗”表示由于源自虚假的邪恶和源自邪恶的虚假而不得看见或知道。源自虚假的邪恶出现在那些具有宗教信仰的虚假,并确认它们,直到这些虚假看似真理的人身上;当他们照之生活时,就是出于虚假,或虚假的邪恶而行恶。而拥有源自邪恶的虚假之人则是那些不将恶视为罪的人,尤其那些通过属世人,特别是通过圣言进行推理,确认恶不是罪的人。确认本身就是源自邪恶的虚假,被称为邪恶的虚假。
“黑暗”(或暗)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光表示真理;当光被熄灭时,黑暗就来了。为了证实这一点,我们先引用类似启示录此处所论到“日月星”以及由于它们熄灭而产生黑暗的这些话的经文:
日头要变为黑暗,月亮要变为血,这都在耶和华大而可畏的日子未到以前。(约珥书2:31)
天上的众星群宿都不发光;日头一出就变黑暗;月亮也不放光。(以赛亚书13:10; 24:21,23)
我将你扑灭的时候,要把天遮盖;以密云遮掩太阳,月亮也不放光;我必使天上的亮光都在你以上变为昏暗,使你的地上黑暗。(以西结书32:7,8)
耶和华的日子已经临近,日月昏暗,星宿无光。(约珥书2:1,10)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发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马太福音24:29;马可福音13:24,25)
只要将思想提升一下,谁看不出这些地方所说的并非世上的日月星辰?
“黑暗”或“幽暗”表示各种虚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想望耶和华日子的有祸了;那日黑暗没有光明,耶和华的日子不是黑暗没有光明吗?不是幽暗毫无光辉吗?(阿摩司书5:18,20)
耶和华的日子必是黑暗幽冥、密云乌黑的日子。(西番雅书1:15)
那日,祂必俯察下地,看哪,尽是黑暗;光必因毁坏而变暗。(以赛亚书5:30; 8:22)
看哪,黑暗遮盖大地,幽暗遮盖万民。(以赛亚书60:2)
耶和华使黑暗来到以先,当将荣耀归给祂,我们盼望光明,祂却使光明变为幽暗。(耶利米书13:16)
我们指望亮光,不料,却是黑暗;指望光明,却行在幽暗中;我们晌午绊脚,如在黄昏一样;我们在活人当中像死人一般。(以赛亚书59:9-10)
祸哉,那些以暗为光,以光为暗的人。(以赛亚书5:20)
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大光。(以赛亚书9:2;马太福音4:16);
清晨的日光从高处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荫里的人。(路加福音1:78,79)
你若将你的灵魂给予饥饿的人,你的光就必在黑暗中升起,你的幽暗必如正午。(以赛亚书58:10)
那日,瞎子的眼必从迷蒙黑暗中得以看见。(以赛亚书29:18; 42:16; 49:9)
耶稣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行走,却要得着生命的光。(约翰福音8:12)
应当趁着有光行走,免得黑暗抓住你们;我到世上来,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里。(约翰福音12:35,46)
我虽坐在黑暗里,耶和华却作我的光。(弥迦书7:8)
这就是审判:光来到世间;人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9; 1:4-5)
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啊。(马太福音6:23;路加福音11:34-36)
这是你们的时候,黑暗掌权了。(路加福音22:53)
在这些地方,“黑暗”表示要么由对真理的无知,要么由宗教信仰的虚假原则,要么由邪恶的生活所产生的虚假。论到那些陷入宗教信仰的虚假,并因此陷入生活的邪恶之人,主说,他们要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马太福音8:12; 22:13; 25:30)。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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