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13

413.“日头的三分

413.“日头的三分之一部分,月亮的三分之一部分,星辰的三分之一部分都被击打,以致日月星的三分之一部分黑暗了”表由于源自虚假的邪恶和源自邪恶的虚假,他们不知道何为爱,何为信,或任何真理。“三分之一部分”表示全部(400节);“日头”表示爱(53节);“月亮”表示聪明和信(332节);“星辰”表示对取自圣言的真理与良善的认知(51节);“黑暗”表示由于源自虚假的邪恶和源自邪恶的虚假而不得看见或知道。源自虚假的邪恶出现在那些具有宗教信仰的虚假,并确认它们,直到这些虚假看似真理的人身上;当他们照之生活时,就是出于虚假,或虚假的邪恶而行恶。而拥有源自邪恶的虚假之人则是那些不将恶视为罪的人,尤其那些通过属世人,特别是通过圣言进行推理,确认恶不是罪的人。确认本身就是源自邪恶的虚假,被称为邪恶的虚假。
“黑暗”(或暗)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光表示真理;当光被熄灭时,黑暗就来了。为了证实这一点,我们先引用类似启示录此处所论到“日月星”以及由于它们熄灭而产生黑暗的这些话的经文:
日头要变为黑暗,月亮要变为血,这都在耶和华大而可畏的日子未到以前。(约珥书2:31)
天上的众星群宿都不发光;日头一出就变黑暗;月亮也不放光。(以赛亚书13:10; 24:21,23)
我将你扑灭的时候,要把天遮盖;以密云遮掩太阳,月亮也不放光;我必使天上的亮光都在你以上变为昏暗,使你的地上黑暗。(以西结书32:7,8)
耶和华的日子已经临近,日月昏暗,星宿无光。(约珥书2:1,10)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发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马太福音24:29;马可福音13:24,25)
只要将思想提升一下,谁看不出这些地方所说的并非世上的日月星辰?
“黑暗”或“幽暗”表示各种虚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想望耶和华日子的有祸了;那日黑暗没有光明,耶和华的日子不是黑暗没有光明吗?不是幽暗毫无光辉吗?(阿摩司书5:18,20)
耶和华的日子必是黑暗幽冥、密云乌黑的日子。(西番雅书1:15)
那日,祂必俯察下地,看哪,尽是黑暗;光必因毁坏而变暗。(以赛亚书5:30; 8:22)
看哪,黑暗遮盖大地,幽暗遮盖万民。(以赛亚书60:2)
耶和华使黑暗来到以先,当将荣耀归给祂,我们盼望光明,祂却使光明变为幽暗。(耶利米书13:16)
我们指望亮光,不料,却是黑暗;指望光明,却行在幽暗中;我们晌午绊脚,如在黄昏一样;我们在活人当中像死人一般。(以赛亚书59:9-10)
祸哉,那些以暗为光,以光为暗的人。(以赛亚书5:20)
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大光。(以赛亚书9:2;马太福音4:16);
清晨的日光从高处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荫里的人。(路加福音1:78,79)
你若将你的灵魂给予饥饿的人,你的光就必在黑暗中升起,你的幽暗必如正午。(以赛亚书58:10)
那日,瞎子的眼必从迷蒙黑暗中得以看见。(以赛亚书29:18; 42:16; 49:9)
耶稣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行走,却要得着生命的光。(约翰福音8:12)
应当趁着有光行走,免得黑暗抓住你们;我到世上来,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里。(约翰福音12:35,46)
我虽坐在黑暗里,耶和华却作我的光。(弥迦书7:8)
这就是审判:光来到世间;人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9; 1:4-5)
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啊。(马太福音6:23;路加福音11:34-36)
这是你们的时候,黑暗掌权了。(路加福音22:53)
在这些地方,“黑暗”表示要么由对真理的无知,要么由宗教信仰的虚假原则,要么由邪恶的生活所产生的虚假。论到那些陷入宗教信仰的虚假,并因此陷入生活的邪恶之人,主说,他们要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马太福音8:12; 22:13; 25:30)。

诠释启示录 #981

981.启16:8.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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