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即以弗所、士每拿、别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铁非、老底嘉”表尤其照着各自的接受状态。在灵义上,这七个名字表示接受主及其教会的各种状态,这一点可见于下文。因为约翰受主嘱托时处于属灵的状态,在此状态下,凡以名字所提及的,无不表示某种事物或状态。因此,约翰所写的这些事不是真要寄给那些地方的任何教会,而是要告知教会的天使,就是那些乐意接受的人。整部圣言中的所有人名、地名无不表示属灵事物,这一点在出版于伦敦的《天堂的奥秘》一书多有说明。如那本书说明了“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表示什么;还有“以色列”和以色列十二个儿子的名字表示什么;以及迦南的各个地方和那地邻近地区的地方表示什么;“埃及”、“叙利亚”、“亚述”和其它地方又表示什么等等。这七个名字也一样。不过,情愿停留于字义的人也无妨,因为字义同样有结合之效,只要知道天使将这些名字理解为教会的事物和状态就好了。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