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即以弗所、士每拿、别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铁非、老底嘉”表尤其照着各自的接受状态。在灵义上,这七个名字表示接受主及其教会的各种状态,这一点可见于下文。因为约翰受主嘱托时处于属灵的状态,在此状态下,凡以名字所提及的,无不表示某种事物或状态。因此,约翰所写的这些事不是真要寄给那些地方的任何教会,而是要告知教会的天使,就是那些乐意接受的人。整部圣言中的所有人名、地名无不表示属灵事物,这一点在出版于伦敦的《天堂的奥秘》一书多有说明。如那本书说明了“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表示什么;还有“以色列”和以色列十二个儿子的名字表示什么;以及迦南的各个地方和那地邻近地区的地方表示什么;“埃及”、“叙利亚”、“亚述”和其它地方又表示什么等等。这七个名字也一样。不过,情愿停留于字义的人也无妨,因为字义同样有结合之效,只要知道天使将这些名字理解为教会的事物和状态就好了。
Life24.⑴如果一个人在避恶如罪之前意愿并实行良善,那么他所意愿并实行的良善不是良善。这是因为他在如此行之前,并不在主里面,如前所述。例如:一个人若施舍穷人,帮助穷乏的人,捐赠礼拜的场所或教堂和医院,向教会、国家和同胞行善,教导福音,使灵魂皈依,公平审判,诚实经商,正直工作,然而却轻视如罪的邪恶,像欺诈、通奸、仇恨、亵渎等等,就只能行诸如含有邪恶在里面的那种良善,因为他是从自己,而不是从神行善。因此,在这善行里面的,是他自己,而不是主;人自己在里面的善行都被他的邪恶玷污了,并且关注他自己和世界。然而,如果人避恶如罪,如欺诈、通奸、仇恨、亵渎等等,那么刚才所列举的这些行为从内在是良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是从主而行的,经上说它们是“在神里面而行的”(约翰福音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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