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09

409.“落在江河的

409.“落在江河的三分之一部分和众水的泉源上”表圣言的一切真理因此完全被歪曲。“江河”表示丰富的真理,因为“水”表示真理(50节);“众水的泉源”表示圣言(384节)。圣言的真理完全被歪曲了;因为接下来经上说“众水的三分之一部分变为苦艾(或译为茵陈)”,而“苦艾”表示地狱的虚假(410节)。
“江河”表示丰富的真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看哪,我要做一件新事:我使旷野有水,使荒野有河,好赐给我的百姓、我的选民喝。(以赛亚书43:19,20)
我要将水浇灌口渴的人,将河浇灌干旱之地;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种,将我的祝福浇灌你的子孙。(以赛亚书44:3)
那时,哑巴的舌头必歌唱,在旷野必有水发出,在荒野的平原必有河涌流。(以赛亚书35:6)
我要在山坡开江河,在谷中开泉源,我要使旷野变为水池,使干地变为水泉。(以赛亚书41:18)
耶和华把世界建立在海上,安定在江河之上。(诗篇24:2)
我要使祂的左手伸到海上,右手伸到河上。(诗篇89:25)
耶和华岂是不喜悦江河?向江河发怒气?向洋海发愤恨吗?因为你乘在马上。(哈巴谷书3:8)
有一道河,这河的分汊使神的城欢喜。(诗篇46:4)
天使又指示我一道生命水的河,从神和羔羊的宝座流出来。(启示录22:1)
祂在旷野分裂磐石,从深渊给他们水喝;祂曾击打磐石,使江河下流。(诗篇78:15-16, 20; 105:41)
海中的水必绝尽,河也干涸。(以赛亚书19:5-7; 42:15; 50:2;那鸿书1:4;诗篇107:33;约伯记14:11)
耶稣说,若有人到我这里来,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来。(约翰福音7:37,38)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33:21;耶利米书17:7-8;以西结书31:3, 4; 47:1-12;约珥书3:18;撒迦利亚书9:10;诗篇80:11; 93:3-4; 98:7-8; 110:7;民数记24:6-7;申命记8:7)。
但“江河”在反面意义上则表示大量虚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祂差遣使者过海,要到践踏人的民族那里去,他们的地有江河分开。(以赛亚书18:2)
若不是耶和华帮助我们,波涛必漫过我们,河水必淹没我们的灵魂。(诗篇124:2,4,5)
你从水中经过,我必与你同在,你趟过江河,水必不漫过你。(以赛亚书43:2)
死亡的绳索缠绕我,彼列的洪水使我惊惧。(诗篇18:4)
龙就在妇人身后从口中吐出水,像河一样,要使洪水吞没妇人。(启示录12:15)
看哪,耶和华必使大河的水,又强又多的水,起来漫过你们,涨溢泛滥,直到颈项。(以赛亚书8:7-8)
洪水来撞着那房子,房子总不倒塌,因为根基立在磐石上。(马太福音7:25, 27; 路加福音6:48-49)
此处“洪水”或“江河”也表示大量虚假,因为“磐石”表示主的神性真理。“洪水”还表示试探,因为试探是虚假的泛滥。

诠释启示录 #946

946.“因你的公平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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