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09

409.“落在江河的

409.“落在江河的第三部分和众水的泉源上”表示因此,圣言的一切真理都完全被歪曲了。“江河”表示丰富的真理,因为“水”表示真理(AR 50节);“众水的泉源”表示圣言(AR 384节)。圣言的真理被完全歪曲了;因为接下来经上说“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或茵陈)”,而“苦艾”表示地狱的虚假(AR 410节)。

“河”表示丰富的真理,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看哪,我要作一件新事:我要在旷野赐水,在沙漠赐河,好赐给我的百姓、我的选民喝。(以赛亚书43:19, 20)

又:

我要将水浇灌口渴的人,将河浇灌干旱之地;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种,将我的祝福浇灌你的儿女。(以赛亚书44:3)

又:

那时,哑巴的舌头必歌唱,在旷野必有水喷出,在旷野的平原必有河涌流。(以赛亚书35:6)

又:

我要在山坡上开江河,在山谷中间造泉源,我要使旷野变为水池,使干地变为水泉。(以赛亚书41:18)

诗篇:

耶和华把世界建立在海上,安定在江河之上。(诗篇24:2)

又:

我要使他的手伸到海上,右手伸到河上。(诗篇89:25)

哈巴谷书:

耶和华岂是不喜悦江河?你的怒气岂是向江河发作?你的烈怒岂是向海洋发作?因为你骑在马上。(哈巴谷书3:8)

诗篇:

有一道河,它的溪流要使神的城欢喜。(诗篇46:4)

启示录:

天使又指示我一道纯净生命水的河,从神和羔羊的宝座流出来。(启示录22:1)

诗篇:

祂在旷野分裂磐石,从深渊给他们喝;祂曾击打磐石,使江河流出来。(诗篇78:15-16, 20; 105:41)

以赛亚书:

水必从海中绝尽,河也干涸。(以赛亚书19:5-7; 42:15; 50:2; 那鸿书1:4; 诗篇107:33; 约伯记14:11)

约翰福音:

耶稣说,若有人到我这里来,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来。(约翰福音7:37, 38)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33:21; 耶利米书17:7-8; 以西结书31:3, 4; 47:1-12;约珥书3:18; 撒迦利亚书9:10; 诗篇80:11; 93:3-4; 98:7-8; 110:7; 民数记24:6-7; 申命记8:7)。

但“河”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大量虚假,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祂必差遣使者渡海,到被践踏的民族那里去,江河掠夺了它的地。(以赛亚书18:2)

诗篇:

若不是耶和华为了我们,水必漫过我们,河已淹没我们的灵魂。(诗篇124:2, 4, 5)

以赛亚书:

你从水中经过的时候,我必与你同在,你趟过江河,水必不漫过你。(以赛亚书43:2)

诗篇:

死亡的绳索缠绕我,彼列的洪水惊吓我。(诗篇18:4)

启示录:

龙就在妇人后面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使她被洪水吞没。(启示录12:15)

以赛亚书:

看哪,耶和华必使又强又多的河水,起来漫过你们,涨溢泛滥,直到颈项。(以赛亚书8:7-8)

马太福音:

洪水来撞着那房子,房子却不倒塌,因为它建基在磐石上。(马太福音7:25, 27; 路加福音6:48-49)

此处“洪水”或“河”也表示大量虚假,因为“磐石”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洪水”也表示试探,因为试探就是虚假的泛滥。


诠释启示录 #1139

1139.“因为没有

1139.“因为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表示他们用来谋利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这从“货物”和“不再买”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他们用来谋利的教义和这宗教的虚假和邪恶,利益在于名誉和财富。这就是“货物”的含义,这从“客商或商人”的含义明显看出来,“客商或商人”是指那些获得并出售这些事物的人(对此,参看AE 1138节)。从接下来列举它们的经文清楚看出,此处“货物”所表示的虚假和邪恶具体是什么。这“货物”因属于被称为“淫妇或妓女”和“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的巴比伦,故是圣言中“淫乱的货物”所指的;它们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歪曲和玷污(可参看AE 695节)。“不再买”是指不再接受。不被接受是指在灵界,他们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尽管它们在自然界仍被接受;因为所有死后从巴别之地,或地上的巴比伦中出来进入灵界的人都被探查,并照着他们的爱被送入各个社群;恶人被送入地狱社群,善人则被教导,并照着他们对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的接受而被接到天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人之所以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自己里面,是因为主的生命在他里面,就像太阳的光和热在一个主体里面。这光和热不属于主体,而是属于主体里面的太阳,因为它们与太阳一起离开;但当它们在主体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属于它;主体的颜色本身可以说来自光,它的植物性生命可以说来自热。而来自灵界太阳,即主的光和热更是如此,其光是生命之光,其热是生命之热,因为发出它们的太阳是神性之爱,而人是接受主体。这光和热永远不会从接受者,也就是人那里退出,当它们在人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是他自己的。他从光中拥有理解的能力,从热中拥有意愿的能力。从以下事实,即光和热虽然不是他自己的,但似乎完全在接受者里面,它们永远不会从他那里退出,它们影响他的至内层,这些至内层远离他理解力的视觉,也远离他意愿的感受或感知来看,这一表象是必须的,即:它们是天生的,也就是说,它们似乎在他里面,或被植入他,因此它们所产生的,或说它们的结果似乎来自他。正因如此,人只知道他出于自己思考,出于自己意愿;然而,出于他自己,他一丁点也做不到,因为这光和热,或思维和意愿,不可能与接受者如此合一,以至于是他自己的,就像太阳的光不可能与地上的主体合一,并变得像主体一样是物质的;这同样适用于热。但生命之光和生命之热影响并充满接受者,完全取决于他承认它们不属于他,而属于主的品质;这种承认的品质则完全取决于在遵行诫命,也就是功用中所表现出的爱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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