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8.“就有烧着的大星好像火把从天上落下来”表他们自己的聪明的表象,这种表象源自地狱之爱所产生的骄傲。“从天上落下来的大星”之所以表示源自地狱之爱所产生骄傲的他们自己聪明的表象,是因为它看上去“烧着好像火把”,并且它的名字是“苦艾”,如下文所述;“星”与“火把”表示聪明,在此表示人自己的聪明,因为它看似燃烧,一切自我聪明都因骄傲而燃烧;其骄傲是由地狱之爱产生的,地狱之爱由“火烧着的大山”来表示(403节)。“苦艾”表示地狱的虚假,聪明因这地狱的虚假而存在并燃起。“星”表示聪明(151, 954节);“火把”或“灯”也是(796节)。
973.“是神圣的”表示在神性真理方面。这从“神圣”的含义清楚可知,“神圣”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这神性真理就是“神圣”,以及“圣灵”所指的,“圣灵”因此被称为“真理的灵”。在圣言中,“神圣”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可参看AE 204节);唯独主是神圣的,因为祂的神性真理本身(AE 204a, 285, 328f节)。
(关于第五诫续)
各种各样的偷盗在何等程度上移除,并且越移除,它们反面所对应的各种各样的良善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并取代它们;这些良善一般与诚实、正直和公义有关。因为当一个人避开并远离通过欺诈和诡计所获得的非法利益时,到目前为止,他就意愿诚实、正直和公义,并最终开始因诚实而热爱诚实,因正直而热爱正直,因公义而热爱公义。他之所以开始热爱这些事物,是因为它们来自主,对主的爱在它们里面。爱主不是爱祂的人,而是爱那些从主发出的事物,因为这些事物就是与人同在的主;因此,这是爱诚实本身,正直本身和公义本身。由于这些事物就是主,所以一个人热爱它们,由此出于它们行动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主行动;主也在同等程度上移除不诚实和不公义,直至它们的根所在的意图和意志;这一切的发生始终伴随着比最初尝试时更少的抵抗和斗争,因而更少的劳碌。这就是为何人出于良心思考,出于诚实正直行动,事实上如此行不是凭这个人自己,而是貌似凭他自己;因为那时他出于信,也出于感知而承认。诚然,他觉得自己似乎凭自己思考并做这些事;然而,他不是从自己,而是从主如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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