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5.启8:9.“海中有灵魂的受造物的第三部分都死了”表示那些过去和现在都过着唯信生活的人不能被改造并获得生命。“第三部分”表示他们所有人,如前所述。“受造物”是指那些能被改造的人(AR 290节);原因在于,“创造”表示改造(AR 254节)。“有灵魂”表示能通过改造获得生命;“它们死了”表示那些过着唯信生活的人不能获得生命;他们之所以不能获得生命,是因为所有人都是通过与仁结合的信、因而通过仁之信被改造的,没有人是通过唯信被改造的;事实上,仁是信的生命。
由于在灵界,从远处看,灵人和天使的情感,以及随之而来的感知和思维,以地上被称为走兽或牲畜的动物或生物形式,空中被称为飞鸟的生物形式,和海中被称为鱼的生物形式出现,所以在圣言中,经上常提到“兽或牲畜”、“鸟”和“鱼”,它们不是指别的东西;如以下经文;何西阿书:
耶和华与这地的居民争辩,因这地上没有真理、没有怜悯,也没有神的知识;凡住在其中的,就是田野的走兽、天上的飞鸟都衰微;海中的鱼也必聚集起来。(何西阿书4:1, 3)
西番雅书:
我必除灭人和牲畜,除灭空中的鸟、海里的鱼,以及绊脚石和恶人。(西番雅书1:3)
以西结书:
在以色列地必有大地震,甚至海中的鱼、天空的鸟、田野的兽在我面前都必震动。(以西结书38:18-20)
诗篇:
你让祂管理你手所造的,使万物,就是田野的兽,空中的鸟,海里的鱼,凡经行海道的,都服在祂的脚下。(诗篇8:6-8)
这些话论及主。约伯记:
你且问走兽,它们必指教你;或问空中的飞鸟,它们必告诉你;海中的鱼也必向你说明。从这一切看来,谁不知道是耶和华的手作成这事的呢?(约伯记12:7-9)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
“鱼”或“海中的受造物”在此是指那些处于总体真理,因而与属灵之物相比,更被属世之物吸引,或说从属世之物中汲取的,比从属灵之物中汲取的更多之人的情感和随之而来的思维;在前面所引用的经文和和以下经文中,“鱼”就是指这些人;以赛亚书:
看哪,我一斥责,就使海干涸,我使江河变成旷野;其中的鱼腥臭,干渴而死。(以赛亚书50:2)
以西结书:
埃及王,你这卧在自己河中的大鲸鱼;你曾说,这河是我的,我造了它;因此,我使你河中的鱼贴住你的鳞甲,我必把你和你河中所有的鱼都抛在旷野。(以西结书29:3-5)
这些话是对埃及王说的,因为“埃及”表示与属灵层分离的属世层,因此,他“河中的鱼”是指那些处于教义,并因这些教义而处于分离之信的人,分离之信只是知识或科学;由于这种分离,所行的神迹中就有这样一个:
他们的水变成血,因此鱼就死了。(出埃及记7:17; 诗篇105:29)
又:
你为何使人如海中的鱼,用钩拉出各人,收到网中。(哈巴谷书1:14-16)
此处“鱼”表示那些处于总体真理,并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但在以西结书,“鱼”表示那些处于总体真理,并处于与仁结合之信的人:
他对我说,这些是往东方边界流去的水;它们往海而来,这河水所到之处,一切爬行的灵魂都必存活,并且必有极多的鱼;必有渔夫站在河边撒网;那鱼各从其类,好像大海的鱼甚多。(以西结书47:8-10)
马太福音:
耶稣说,天国又好像网撒在海里,聚拢各样的鱼,他们拣好的收在器具里,将不好的丢弃了。(马太福音13:47-49)
耶利米书:
我要领以色列人归回他们的地,我要差派许多渔夫捕获他们。(耶利米书16:15-16)
因此,人若知道“鱼”表示这些人和事物,就会明白为何:
主挑选渔夫作祂的门徒,并说,来跟从我,我要叫你们作得人的渔夫。(马太福音4:18, 19; 马可福音1:16, 17)
为何:
门徒因主的祝福就捕到一大群鱼,并且主对彼得说,不要怕,从今以后,你要得人了。(路加福音5:2-10)
为何:
当他们想向主收丁税时,主叫彼得去海边钓鱼,从鱼中找到一块钱为祂自己和彼得纳税。(马太福音17:24-27)
又为何主复活后给门徒鱼和饼吃(约翰福音21:2-13);并对他们说,你们往全世界去,传福音给一切受造物(马可福音16:15)。因为他们所转化的“列族或外邦人”只处于总体真理,并且处于属世真理胜过处于属灵真理,或说处于属世事物胜过处于属灵事物。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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