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5.启8:9.“海中有灵魂的受造物的第三部分都死了”表示那些过去和现在都过着唯信生活的人不能被改造并获得生命。“第三部分”表示他们所有人,如前所述。“受造物”是指那些能被改造的人(AR 290节);原因在于,“创造”表示改造(AR 254节)。“有灵魂”表示能通过改造获得生命;“它们死了”表示那些过着唯信生活的人不能获得生命;他们之所以不能获得生命,是因为所有人都是通过与仁结合的信、因而通过仁之信被改造的,没有人是通过唯信被改造的;事实上,仁是信的生命。
由于在灵界,从远处看,灵人和天使的情感,以及随之而来的感知和思维,以地上被称为走兽或牲畜的动物或生物形式,空中被称为飞鸟的生物形式,和海中被称为鱼的生物形式出现,所以在圣言中,经上常提到“兽或牲畜”、“鸟”和“鱼”,它们不是指别的东西;如以下经文;何西阿书:
耶和华与这地的居民争辩,因这地上没有真理、没有怜悯,也没有神的知识;凡住在其中的,就是田野的走兽、天上的飞鸟都衰微;海中的鱼也必聚集起来。(何西阿书4:1, 3)
西番雅书:
我必除灭人和牲畜,除灭空中的鸟、海里的鱼,以及绊脚石和恶人。(西番雅书1:3)
以西结书:
在以色列地必有大地震,甚至海中的鱼、天空的鸟、田野的兽在我面前都必震动。(以西结书38:18-20)
诗篇:
你让祂管理你手所造的,使万物,就是田野的兽,空中的鸟,海里的鱼,凡经行海道的,都服在祂的脚下。(诗篇8:6-8)
这些话论及主。约伯记:
你且问走兽,它们必指教你;或问空中的飞鸟,它们必告诉你;海中的鱼也必向你说明。从这一切看来,谁不知道是耶和华的手作成这事的呢?(约伯记12:7-9)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
“鱼”或“海中的受造物”在此是指那些处于总体真理,因而与属灵之物相比,更被属世之物吸引,或说从属世之物中汲取的,比从属灵之物中汲取的更多之人的情感和随之而来的思维;在前面所引用的经文和和以下经文中,“鱼”就是指这些人;以赛亚书:
看哪,我一斥责,就使海干涸,我使江河变成旷野;其中的鱼腥臭,干渴而死。(以赛亚书50:2)
以西结书:
埃及王,你这卧在自己河中的大鲸鱼;你曾说,这河是我的,我造了它;因此,我使你河中的鱼贴住你的鳞甲,我必把你和你河中所有的鱼都抛在旷野。(以西结书29:3-5)
这些话是对埃及王说的,因为“埃及”表示与属灵层分离的属世层,因此,他“河中的鱼”是指那些处于教义,并因这些教义而处于分离之信的人,分离之信只是知识或科学;由于这种分离,所行的神迹中就有这样一个:
他们的水变成血,因此鱼就死了。(出埃及记7:17; 诗篇105:29)
又:
你为何使人如海中的鱼,用钩拉出各人,收到网中。(哈巴谷书1:14-16)
此处“鱼”表示那些处于总体真理,并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但在以西结书,“鱼”表示那些处于总体真理,并处于与仁结合之信的人:
他对我说,这些是往东方边界流去的水;它们往海而来,这河水所到之处,一切爬行的灵魂都必存活,并且必有极多的鱼;必有渔夫站在河边撒网;那鱼各从其类,好像大海的鱼甚多。(以西结书47:8-10)
马太福音:
耶稣说,天国又好像网撒在海里,聚拢各样的鱼,他们拣好的收在器具里,将不好的丢弃了。(马太福音13:47-49)
耶利米书:
我要领以色列人归回他们的地,我要差派许多渔夫捕获他们。(耶利米书16:15-16)
因此,人若知道“鱼”表示这些人和事物,就会明白为何:
主挑选渔夫作祂的门徒,并说,来跟从我,我要叫你们作得人的渔夫。(马太福音4:18, 19; 马可福音1:16, 17)
为何:
门徒因主的祝福就捕到一大群鱼,并且主对彼得说,不要怕,从今以后,你要得人了。(路加福音5:2-10)
为何:
当他们想向主收丁税时,主叫彼得去海边钓鱼,从鱼中找到一块钱为祂自己和彼得纳税。(马太福音17:24-27)
又为何主复活后给门徒鱼和饼吃(约翰福音21:2-13);并对他们说,你们往全世界去,传福音给一切受造物(马可福音16:15)。因为他们所转化的“列族或外邦人”只处于总体真理,并且处于属世真理胜过处于属灵真理,或说处于属世事物胜过处于属灵事物。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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