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00

400.启8:7.“

400.启8:7.“丢在地上,树的三分之一部分被烧了”表对那些处于教会内在,并陷入唯信的人来说,构成教会之人的对真理的一切情感和领悟都灭亡了。“雹子与火搀着血”所丢向的“地”表示那些处于教会内在、陷入唯信之人当中的教会。这些人是神职人员(参看398节)。“三分之一部分”表示真理的全部,“四分之一部分”表示良善的全部(322节)。“三”表示全部、完全、整个(参看505节);因此,“三分之一”,也就是“三分之一部分”所表相同。“被烧了”表示灭亡,在此表示源于地狱之爱的虚假,这虚假由“雹子与火搀着血”来表示(参看399节)。“树”表示人;由于人之为人,凭的是属于意愿的情感和属于认知的领悟,故这些也由“树”来表示。人与树之间也存在一种对应关系;所以天上会出现树木林立的乐园,对应于天使们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领悟;同样,地狱的某些地方也有树的森林,只是这些树照着与住在那里的居民的欲望和相应思维的对应关系而结出坏果子。“树”总体上表示人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领悟,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田野的树木都必知道,我耶和华使高树矮小,矮树高大,青树枯干,枯树发旺。(以西结书17:24)
倚靠耶和华的,那人有福了;他必像树栽于水旁,而且结果不止。(耶利米书17:7,8)
惟喜爱律法,这人便为有福;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按时候结果子。(诗篇1:1-3)
结果的树木,你当赞美耶和华。(诗篇148:9,12)
耶和华的树都满了。(诗篇104:16)
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马太福音3:10; 7:16-20)
你们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因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马太福音12:33;路加福音6:43,44)
我必使火着起,烧灭一切青树和枯树。(以西结书20:47)
正因“树”表示人,所以经上规定:
迦南地中可作食物的树上果实为未受割礼的。(利未记19:23-25)
还有:
当城被围困时,他们不可举斧头砍任何结好果子的树。(申命记20:19-20)
以及:
在住棚节期间,他们拿好树上的果子在耶和华面前欢乐。(利未记23:40,41)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它们因为数太多,在此不再引用。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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