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97

397.启8:6.“

397.启8:6.“拿着七枝号的七位天使就预备要吹”表示他们已做好准备,准备检查那些其宗教是唯信的人中间的教会状态,由此检查生命状态。至于“号”表示什么,这从关于以色列人用号的律例明显看出来,对此,摩西五经上如此记着说: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用银子做两枝号,用以招聚会众,并叫众营起行;在快乐的日子和节期,并月朔,献燔祭和祭物时,他们要吹号;与欺压他们的敌人打仗时,他们也要用号吹响警报,那时,他们便在耶和华神面前得蒙记念,也蒙拯救脱离仇敌。(民数记10:1-10)

由此可见,“吹号”表示什么。此处“七位天使要吹”表示检查并显明那些其宗教是唯信的人中间的教会状态是何品质,这一点从当按灵义来理解时,本章的细节,以及后续几章直到第16章所包含的细节明显看出来。

从号筒或号角在以色列人当中的使用也可以看出,以下经文中的“号筒”和“吹号或吹角”表示什么;约珥书:

你们要在锡安吹角,在圣山吹,因为耶和华的日子将到。(约珥书2:1, 2)

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必显现在他们以上,祂的箭必射出像闪电,主耶和华必吹角。(撒迦利亚书9:14)

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像狮子出去,要喊叫。(以赛亚书42:13)

又:

当那日,必有大号角吹响,在亚述地将亡的,并在埃及地被赶散的,都要来,在圣山上向耶和华下拜。(以赛亚书27:13)

马太福音:

祂要差遣祂的使者,用号筒的大声,将选民从四风,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马太福音24:31)

诗篇:

知道号声的百姓有福了;耶和华啊,他们必在你脸上的光里行走。(诗篇89:15)

约伯记:

那时,晨星歌唱,神的众子也都欢呼。(约伯记38:7)

由于“吹号或吹角”表示这些事物,并且在以色列教会,一切事物都照着对应和随之而来的含义而被具体生动地呈现出来,所以这些事就发生了:

当耶和华降临西乃山时,有响声、闪电、密云和强大的号角声,并且号角的响声渐长,越来越响,营中的百姓尽都发颤。(出埃及记19:16-25)

由于同样的原因,这些事也发生了:

当三百人与基甸吹角攻击米甸人时,人的剑攻击他的同伴,他们就逃跑了。(士师记7:16-22)

同样:

一万二千以色列人手里拿着圣所的器皿和号筒战胜米甸人。(民数记31:1-8)

还有:

七个祭司拿七个羊角绕城七次后,耶利哥的城墙就塌陷了。(约书亚记6:1-20)

因此,在耶利米书,经上说:

要在巴比伦四围呐喊,她的城墙被拆毁了。(耶利米书50:15)

西番雅书:

黑暗幽冥的日子,吹角呐喊的日子,要攻击坚固城。(西番雅书1:15, 16)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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