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2.启8:3.“另有一位天使拿着金香炉,来站在祭坛旁边”表通过信之真理从仁之良善而来的属灵敬拜。天使站在旁边的“祭坛”和他手中拿着的“金香炉”表示出于属灵之爱而对主的敬拜,这种敬拜通过信之真理从仁之良善而来。以色列人有两种祭坛,一种在会幕外,一种在会幕内;会幕外的祭坛被称作“燔祭坛”,因为燔祭和祭物献于其上。会幕内的祭坛被称作“香坛”,也称作“金坛”。之所以有两种祭坛,是因为对主的敬拜既有出自属天之爱的,也有出自属灵之爱的;那些住在其属天国度的,出于属天之爱敬拜;而那些住在其属灵国度的,则出于属灵之爱敬拜;关于这两个国度,可参看前文(387节)。关于这两座坛,可参看摩西五经中的下列经文:关于燔祭坛(出埃及记20:24-26,27:1-8,29:36-43; 39:38-39;利未记6:8-12; 8:11; 16:18, 19, 33-34);关于香坛(出埃及记30:1-10; 31:8; 37:25-29; 40:5,26;民数记7:1)。约翰看见祭坛、香炉和香,不是因为天上存在此类事物,它们只是代表那里对主的敬拜;而是因为这类事物就设立在以色列人当中,因而在圣言中经常被提及;该教会是一个代表性教会,其敬拜的一切事物都代表、因而表示主的神性属天和属灵之物,它们属于其在天上和地上的教会。
因此,在以下经文中,圣言所论及的这两种祭坛所表相同:
求你发出亮光和真理,好让它们引导我到你的圣所,我要走到神的祭坛,到神那里。(诗篇43:3,4)
耶和华啊,我要洗手表明无辜;才环绕你的祭坛;我好发能听见的称谢声。(诗篇26:6,7)
犹大的罪是用铁笔铭刻在他们的心版上和你们的坛角上。(耶利米书17:1,2)
神是耶和华,祂光照我我们;理当用绳索把祭牲拴住,牵到坛角那里。(诗篇118:27)
当那日,在埃及地中间必有为耶和华筑的一座坛。(以赛亚书19:19)
“在埃及地中间必有为耶和华筑的一座坛”表示出于属世人里面的爱而对主的敬拜。
荆棘和蒺藜必长在他们的祭坛上。(何西阿书10:8)
此处“祭坛”表示出于邪恶和邪恶之虚假的敬拜。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27:9; 56:6, 7; 60:7;耶利米哀歌2:7;以西结书6:4-6, 13;何西阿书8:11; 10:1, 2;阿摩司书3:14;诗篇51: 18,19; 84: 2-4;马太福音5:23, 24; 23:18-20)。
由于“祭坛”代表、因而表示对主的敬拜,故显而易见,在启示录的此处,以及别处,“祭坛”并非表示别的;如:
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的道被杀之人的灵魂。(启示录6:9)
天使站着说,将神的殿和祭坛,并在殿中礼拜的人都量一量。(启示录11:1)
我听见祭坛中又有天使说,你的判断义哉!诚哉!(启示录16:7)
在两种祭坛上所进行的代表性敬拜在主降世时被祂废除了,因为主自己打开了教会的内层,所以在以赛亚书,经上说:
当那日,人必仰望造他们的主,他的眼目重看以色列的圣者,他们必不仰望祭坛,就是自己手所筑的。(以赛亚书17:7,8)
967.“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表示属世人中不再有出于属灵之物、来自圣言的任何东西。这从“海中活的灵魂”和“海”的含义清楚可知:“海中活的灵魂”是指本身拥有属灵生命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海”是指属世人中真理的总体,因而也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如刚才所述(AE 965节)。当这些知识不从灵界或天堂获得生命时,它们就被称为死的。“海中活的灵魂”是指各种鱼,这些鱼表示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参看AE 531节),还表示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因为对属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科学(认知)不同于世界上的知识(科学)。原因在于,对属世人来说,这些知识没有出于属灵之物的生命在里面;除非属灵之物从天上流入来自圣言的知识,否则这些知识就是死的,不是活的。
对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不是活的,直到内在属灵人被打开;当人正在重生时,这属灵人就被主打开;然后,通过打开的属灵人,属灵之物从天堂出来流入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并让它们活起来。它以这种方式让它们活起来: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成为内在属灵人中的属灵事物的对应;当成为对应时,它们就是活的,因为那时,属灵之物被包含在具体的知识或真理中,就像灵魂在其身体中一样。因此,人死后就进入这些属灵事物,与它们相对应的知识就作为一个基础而服务于它们。但对那些来自圣言的知识没有活起来的人来说,情况则不然。从天堂流入知识的属灵之物是对真理的情感,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结出果实的情感;因为属灵之热就是对良善的爱或情感,属灵之光就是对真理的情感。对那些处于仁爱的生活,由此处于信仰的人来说,这些就是流入,并让来自圣言的知识活起来的属灵事物。而对那些处于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之人来说,这些知识是死的。因此,这就是“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所表示的。
(续:第五诫)
第五诫是,“不可偷盗”。“偷盗”不仅是指明显的偷盗,还指不明显的偷盗,如利用各种伪装的欺诈和诡计所实现的非法高利贷和非法所得,它们要么看似合法,要么暗中进行,以至于根本不显露出来。这些利益通常是由管理他人财物的高级和低级管理员,商人,以及贩卖判决,从而使公正成为可购买的东西的法官来谋取的。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就是作为反对神的罪而必须戒除并避开,最后厌恶的偷盗,因为它们反对包含在圣言中的神性律法,并反对这条律法,就是全世界一切宗教的基本律法当中的一条律法。这十条诫命是普世的;赐下它们的目的是,当一个人出于它们生活时,他可以出于宗教信仰生活,因为人通过出于宗教信仰生活而与天堂结合,而出于对文明和道德法律的服从照着这些诫命生活会使人与世界结合,却不会使他与天堂结合。与世界结合,不与天堂结合,就是与地狱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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