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92

392.启8:3.“

392.启8:3.“另有一位天使拿着金香炉,来站在祭坛旁边”表示属灵敬拜,属灵敬拜是通过信之真理由仁之良善产生的,或说通过信之真理出于仁之良善。天使站在旁边的“祭坛”和他手中拿着的“金香炉”表示出于属灵之爱对主的敬拜,这种敬拜通过信之真理出于仁之良善。以色列人有两种祭坛,一种在会幕外,一种在会幕内;会幕外的祭坛被称为“燔祭坛”,因为燔祭和祭物献于其上。会幕内的祭坛被称为“香坛”,也被称为“金坛”。之所以有两种祭坛,是因为对主的敬拜来自属天之爱和属灵之爱;那些在祂属天国度里的人出于属天之爱来敬拜;而那些在祂属灵国度里的人出于属灵之爱来敬拜;关于这两个国度,可参看前文(AR 387节)。关于这两种祭坛,可参看以下摩西五经中的经文:关于燔祭坛(参看出埃及记20:24-26; 27:1-8; 29:36-43; 39:38-39; 利未记6:8-12; 8:11; 16:18, 19, 33-34);关于香坛(参看出埃及记30:1-10; 31:8; 37:25-29; 40:5, 26; 民数记7:1)。约翰看见祭坛、香炉和香,不是因为这些东西存在于天堂中,它们只是代表那里对主的敬拜;而是因为这些东西设立在以色列人当中,因而在圣言中经常被提到;该教会是一个代表性教会,因为他们敬拜的一切都代表、因而表示主的神性属天和属灵事物,这些事物属于祂在天堂和地上的教会。

因此,以下经文中的这两种祭坛在圣言中所表相同,诗篇:

求你发出你的亮光和真理,好让它们引导我到你的居所;我要走到神的祭坛,到神那里。(诗篇43:3, 4)

又:

耶和华啊,我要洗手表明无辜;才环绕你的祭坛;我要使称谢的声音被听见。(诗篇26:6, 7)

耶利米书:

犹大的罪是用铁笔写在他们的心版上和你们的坛角上。(耶利米书17:1, 2)

诗篇:

神是耶和华,祂光照我们;理当用绳索把节期供物绑到坛角。(诗篇118:27)

以赛亚书:

当那日,在埃及地中间必有一座坛献给耶和华。(以赛亚书19:19)

“在埃及地中间必有一座坛献给耶和华”表示出于属世人里面的爱对主的敬拜。何西阿书:

荆棘和蒺藜必长在他们的祭坛上。(何西阿书10:8)

此处“祭坛”表示出于邪恶和邪恶之虚假的敬拜。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27:9; 56:6, 7; 60:7; 耶利米哀歌2:7; 以西结书6:4-6, 13; 何西阿书8:11; 10:1, 2; 阿摩司书3:14; 诗篇51:18, 19; 84:2-4; 马太福音5:23, 24; 23:18-20)。

既然“祭坛”代表、因而表示对主的敬拜,那么很明显,在启示录的此处,以及别的地方,“祭坛”不是指别的东西;如:

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的圣言被杀之人的灵魂。(启示录6:9)

又:

天使站着说,将神的殿和祭坛,并在殿中礼拜的人都量一量。(启示录11:1)

又:

我听见另一位天使从祭坛中说,你的判断又真实又公义。(启示录16:7)

由于主降世时,废除了主要在这两种祭坛上执行的代表性敬拜,因为祂自己打开了教会的内层,所以在以赛亚书,经上说:

当那日,人必仰望他的制造者,他的眼目重看以色列的圣者,他必不仰望祭坛,就是自己手的作为。(以赛亚书17:7, 8)


诠释启示录 #689

689.启11:17

689.启11:17.“说,主神全能者啊,我们感谢你”表示承认,即一切存在、生命或存活和能力都来自主。这从“说,感谢”、“主神”和“全能者”的含义清楚可知:“说,感谢”是指承认,因为“伏面拜神”,然后“感谢”不可能具有其它含义,只能表示承认,在此表示主的全能;“主神”是指在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为在圣言中,哪里所指的是神性良善,哪里就用“主”和“耶和华”这些名字,哪里所指的是神性真理,哪里就用“神”这个名;因此,“主神”和“耶和华神”表示在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此外,旧约的“耶和华”在新约被称为“主”。“全能者”是指凭祂自己存在,存活,并拥有能力,也指天使和人的存在,生命和能力都来自祂。全能是指这些事物(可参看AE 43节);神性全能是指无限之物(AE 286节)。

关于神性全能:它不涉及违反秩序的任何能力,而是涉及符合秩序的一切能力,因为一切秩序都来自主;由此可知,没有人拥有符合秩序的任何能力,除非从主,也就是秩序的源头那里。这清楚表明,照秩序引导人,从他生命的开始甚至直到永恒的每时每刻,都属于神性全能,它照着秩序的律法如此行,这些律法是无数的,其数目是无法表达的。然而,只有人让自己被引导,也就是不愿意被自己引导,这一切才能发生;因为人在何等程度上愿意被自己引导,就在何等程度上被带到秩序的对立面。由于引导一个愿意按照秩序被引导的人,因而违反秩序不能引导任何人属于神性全能,所以引导凡愿意引导自己的人上天堂不属于神性全能;秩序的一条律法是这样:凡一个人所行的,他都要出于理性和自由去行,因为被理性接受,并出于自由所行的,都会留在人身上,作为他自己的被归给他;而不被理性接受,并出于自由所行的则不能。由此清楚可知,拯救那些不愿意按照秩序被引导的人不属于神性全能,因为按照秩序被引导就是按照秩序的律法被引导,秩序的律法就是来自圣言的教义和生活的戒律;因此,引导一个愿意按照这些被引导的人,每时每刻,并继续直到永恒,属于神性全能。因为那里的每时每刻就是被看到、移除和渗入的无限事物,好叫一个人能远离邪恶,被保守在良善中,这一过程照着秩序持续并紧密相连。保护人们免受地狱之苦,只要不伤害他们的自由和理性,也属于神性全能;因为所有地狱对抗主的神性能力,都如同无有;没有主的这种能力,任何人都不可能得救。不过,关于全能,详情可参看前文(AE 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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