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79

379.“用羔羊的血

379.“用羔羊的血使他们的袍子变得洁白”表示并通过真理将它们从邪恶之虚假中洁净出来,从而被主改造。既有虚假之邪恶,也有邪恶之虚假;虚假之邪恶存在于那些出于宗教相信,只要口头上承认自己是罪人,邪恶就不会定罪的人中间;邪恶之虚假存在于那些确认自己里面的邪恶之人中间。“袍子”在此表示来自圣言的总体真理,这些真理构成他们的宗教原则或宗教信仰,如前所述(AR 378节)。经上说“他们用羔羊的血使他们的袍子变得洁白”,是因为“白”论及真理(AR 167, 231, 232节);因此,他们用真理洁净虚假。它还表示他们以这种方式被主改造,因为所有曾在世上与邪恶争战,并相信主的人离世后都由主教导,通过真理从他们的宗教虚假中退出,从而被改造。原因在于,那些避恶如罪的人都处于生活的良善;而生活的良善渴望真理,承认并接受它们;但生活的邪恶永远不会这样做。在此处和圣言的其它地方,人们都以为“羔羊的血”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但十字架受难是指最后的试探,主通过这最后的试探完全征服了地狱,也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祂通过这两种手段拯救人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2-14, 15-17节;AR 67节)。此外,由于主通过祂的十字架受难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变成神性,所以祂的“肉”和“血”只是指在祂里面并来自祂的神性;“肉”是指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血”是指从这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
圣言的许多地方都提到“血”,无论在哪里,“血”在灵义上都表示主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血”表示被歪曲或亵渎的圣言的神性真理,这可从下面的经文明显看出来。首先:“血”表示主或圣言的神性真理,这一点从这些考虑明显可知:“血”被称为“立约的血”,“约”是指结合,这结合是由主通过祂的神性真理实现的;如在撒迦利亚书:
我因与你立约的血,要从无水坑里释放被囚的人。(撒迦利亚书9:11)
摩西五经:
摩西在百姓耳边读了这律法书后,将血一半洒在百姓身上,说,看哪,立约的血,是耶和华按这一切话与你们所立的。(出埃及记24:3-8)
马太福音:
耶稣拿起杯来,递给他们,说,你们都喝它;因为这是我的血,新约的血。(马太福音26:27-28; 马可福音14:24; 路加福音22:20)
“新约的血”或新约只表示圣言,这圣言被称为“约”(Covenant)和“圣约”(Testament),就是“旧约”和“新约”,因而表示其中的神性真理。
由于“血”具有这种含义,所以主将葡萄酒递给他们,说“这是我的血”;“葡萄酒或酒”表示神性真理(AR 316节);也正因如此,“葡萄酒或酒”被称为“葡萄血”(创世记49:11; 申命记32:14)。这一点同样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因为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3-56)
“血”在此是指神性真理,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喝的人拥有生命,并住在主里面,主也住在他里面。神性真理和照之的生活产生这种结果,圣餐则确认它,这在教会是众所周知的。
由于“血”表示主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这是新旧约或圣约本身,或说新旧约,或圣约的本质,所以在以色列教会,“血”是最神圣的代表,因为那里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对应于属灵事物;如:
他们要取逾越节的血,涂在房屋的门柱和门楣上,以免灾殃临到他们。(出埃及记12:7, 13, 22)
燔祭的血要洒在祭坛,坛的底座,亚伦和他儿子及其圣衣上(出埃及记29:12, 16, 20, 21; 利未记1:5; 11, 15; 3:2, 8, 13; 4:25, 30, 34; 5:9; 8:15, 24; 17:6; 民数记18:17; 申命记12:27);还要洒在约柜上面的幔子上,洒在施恩座和香坛的四角上(利未记4:6, 7, 17-18; 16:12-15)。
在以下启示录的经文中,“羔羊的血”所表相同:
在天上就有了战争;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并因羔羊的血和他们所见证的话而胜过他。(启示录12:7, 11)
没有人会认为,米迦勒和他的使者胜过龙靠的是别的什么东西,而是靠圣言中的主的神性真理;因为在天上,天使不会想到任何血,也不会想到主的受难,只会想到神性真理和祂的复活。因此,当人想到主的血时,天使就感知到祂的神性真理;当人想到主的受难时,天使就感知到祂的荣耀,然后只感知到祂的复活。我被恩准通过大量经历知道,情况就是这样。
“血”表示神性真理,这一点从诗篇中的这些话也明显看出来:
神要拯救救穷乏人的灵魂,他们的血在祂眼中看为宝贵;他们要存活,祂要给他们示巴的金子。(诗篇72:13-15)
“在神眼中看为宝贵的血”表示在这些人中间的神性真理;“示巴的金子”是指来自这神性真理的智慧。以西结书:
你们聚集来赴以色列众山上的大祭筵,好叫你们吃肉喝血;你们要喝地上首领的血,吃我为你们祭献的祭筵,喝血直到醉;我要在列族中赐予我的荣耀。(以西结书39:17-21)
“血”在此不可能是指血,因为经上说:“他们要喝地上首领的血,并喝血直到醉。”但当“血”被理解为神性真理时,圣言的真正意义就显露出来了。那里也论述了主的教会,祂即将在外邦人中间建立这教会。
其次,“血”表示神性真理,这一点可从它的反面意义清楚看出来,它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被歪曲或亵渎的神性真理,这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塞耳不听流血的话,闭眼不看邪恶的。(以赛亚书33:15)
诗篇:
你必灭绝说谎言的;好流人血、玩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篇5:6)
以赛亚书:
当主以审判的灵和洁净的灵,将耶路撒冷的血从它中间洗净时,凡录在耶路撒冷的生命册上的。(以赛亚书4:3-4)
以西结书:
在你出生的日子,我见你在你的血中被践踏;我说,你虽在自己的血中,仍可存活;我洗了你,洗净你身上的血。(以西结书16:5, 6, 9, 22, 36, 38)
耶利米哀歌:
他们在街上如瞎子乱走,又被血玷污,以致他们用衣服触着了他们不能污染的。(耶利米哀歌4:13-14)
以赛亚书:
衣服被血玷污。(以赛亚书9:5)
耶利米书:
你的衣襟上也发现纯真或无辜灵魂的血。(耶利米书2:34)
以赛亚书:
你们的手都满了血;你们要洗濯,自洁,除掉你们的恶行。(以赛亚书1:15, 16)
又:
你们的手被血沾染,你们的指头被罪孽玷污;你们的嘴唇说谎言,他们急速流纯真的血。(以赛亚书59:3, 7)
又:
耶和华出来,要察罚地上的罪孽;地必露出它的血。(以赛亚书26:21)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启示录:
先知和圣徒的血都在巴比伦被发现了。(启示录18:24)
又:
海就变成好像死人的血,众水的泉源就变成血。(启示录16:3-4; 以赛亚书15:9; 诗篇105:29)
变成血的埃及的河、池塘和水池(出埃及记7:15-25)所表相同。约珥书:
在耶和华的大日未到以先,月亮要变为血。(约珥书2:31)
启示录:
月亮变成血。(启示录6:12)
在这些和其它许多地方,“血”都表示被歪曲,也被亵渎的圣言真理;这一点可通过按其系列阅读圣言中的这些经文看得更清楚。因此,由于“血”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被歪曲或亵渎的圣言真理,所以很明显,“血”在真正意义上表示没有被歪曲的圣言真理。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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