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8.“曾把他们的袍子洗了”表他们将自己的宗教信仰准则从虚假的邪恶中洁净。在圣言中,“洗”表示从邪恶与虚假中洁净;“袍子”表示一般真理(328节)。一般真理是指取自圣言字义的良善与真理的认知,他们照之生活,因此这些一般真理就成了宗教信仰准则;由于一切宗教信仰准则都涉及良善与真理,所以经上两次提及“袍子”,即“他们洗了袍子”和“把袍子洗白净了”。只有那些与邪恶争战,从而弃绝虚假的人才会洁净“袍子”或宗教信仰准则,因此他们会经历“大苦难”所表示的试探(377节)。“洗”表示从邪恶与虚假中洁净,从而得以改造和重生。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主以公义的灵和洁净的灵,将锡安女子的污秽洗去,又将耶路撒冷的血除净。(以赛亚书4:3)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以赛亚书1:16)
耶路撒冷啊,你当洗去心中的恶,使你可以得救。(耶利米书4:14)
求你将我的罪孽洗除净尽,我就比雪更白。(诗篇51:2,7)
你虽然用碱洗你,多用肥皂,你的罪孽仍保留痕迹。(耶利米书2:22)
我若用雪水洗我,用碱洁净我的手,我的衣服都憎恶我。(约伯记9:30,31)
他在葡萄酒中洗了衣服,在血红葡萄汁中洗了袍褂。(创世记49:11)
这论及属天教会,属天教会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在至高意义上则论及主;“葡萄酒”和“血红葡萄汁”是指属灵和属天的神性真理。
我用水洗你,洗净你身上的血。(以西结书16:9)
这论及耶路撒冷;“水”是指真理,“血”是指对真理的玷污。
从这些事明显可知,在以色列教会,“洗”代表并因此表示什么。亚伦在穿上供职的衣服之前,要用水洗身(利未记16:4,24);接近祭坛供职前用水洗手洗脚(出埃及记30:18-21; 40:30-31);利未人同样如此(民数记8:6-7);其他因罪而不洁净的人也是;他们甚至要洗器皿(利未记11:32; 14:8-9; 15:5-13; 17:15-16;马太福音23:25-26);他们因洗而成圣(出埃及记29:4; 40:12;利未记8:6);叙利亚来的乃缦在约旦河中洗涤(列王纪下5:10,14);因此,为了让他们能洗涤自己,所以在殿旁边放了铜海和许多铜盆(列王纪上7:23-39);主为门徒洗脚(约翰福音13:5-10);主叫那个瞎眼的往西罗亚池子去洗(约翰福音9:6,7,11,15)。
从这些事明显可知,对以色列人来说,“洗”代表属灵的洗,也就是洗去邪恶和虚假,由此改造和重生。从前面所述也明显可知约翰在约旦河的洗礼是什么意思(马太福音3:5-7;马可福音1:4-13)。约翰论到主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即:祂要用圣灵与火施洗。(路加福音3:16;约翰福音1:33)
论到他自己:
他用水施洗。(约翰福音1:26)
这意思是说,主以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来洗涤或洁净人,而约翰则以他的洗礼来代表这一切;因为“圣灵”是神性真理,“火”是神性良善,“水”是这二者的代表;“水”表示圣言的真理,这真理通过照之的生活变成良善。
967.“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表示属世人中不再有出于属灵之物、来自圣言的任何东西。这从“海中活的灵魂”和“海”的含义清楚可知:“海中活的灵魂”是指本身拥有属灵生命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海”是指属世人中真理的总体,因而也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如刚才所述(AE 965节)。当这些知识不从灵界或天堂获得生命时,它们就被称为死的。“海中活的灵魂”是指各种鱼,这些鱼表示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参看AE 531节),还表示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因为对属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科学(认知)不同于世界上的知识(科学)。原因在于,对属世人来说,这些知识没有出于属灵之物的生命在里面;除非属灵之物从天上流入来自圣言的知识,否则这些知识就是死的,不是活的。
对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不是活的,直到内在属灵人被打开;当人正在重生时,这属灵人就被主打开;然后,通过打开的属灵人,属灵之物从天堂出来流入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并让它们活起来。它以这种方式让它们活起来: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成为内在属灵人中的属灵事物的对应;当成为对应时,它们就是活的,因为那时,属灵之物被包含在具体的知识或真理中,就像灵魂在其身体中一样。因此,人死后就进入这些属灵事物,与它们相对应的知识就作为一个基础而服务于它们。但对那些来自圣言的知识没有活起来的人来说,情况则不然。从天堂流入知识的属灵之物是对真理的情感,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结出果实的情感;因为属灵之热就是对良善的爱或情感,属灵之光就是对真理的情感。对那些处于仁爱的生活,由此处于信仰的人来说,这些就是流入,并让来自圣言的知识活起来的属灵事物。而对那些处于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之人来说,这些知识是死的。因此,这就是“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所表示的。
(续:第五诫)
第五诫是,“不可偷盗”。“偷盗”不仅是指明显的偷盗,还指不明显的偷盗,如利用各种伪装的欺诈和诡计所实现的非法高利贷和非法所得,它们要么看似合法,要么暗中进行,以至于根本不显露出来。这些利益通常是由管理他人财物的高级和低级管理员,商人,以及贩卖判决,从而使公正成为可购买的东西的法官来谋取的。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就是作为反对神的罪而必须戒除并避开,最后厌恶的偷盗,因为它们反对包含在圣言中的神性律法,并反对这条律法,就是全世界一切宗教的基本律法当中的一条律法。这十条诫命是普世的;赐下它们的目的是,当一个人出于它们生活时,他可以出于宗教信仰生活,因为人通过出于宗教信仰生活而与天堂结合,而出于对文明和道德法律的服从照着这些诫命生活会使人与世界结合,却不会使他与天堂结合。与世界结合,不与天堂结合,就是与地狱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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