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8.“曾把他们的袍子洗了”表他们将自己的宗教信仰准则从虚假的邪恶中洁净。在圣言中,“洗”表示从邪恶与虚假中洁净;“袍子”表示一般真理(328节)。一般真理是指取自圣言字义的良善与真理的认知,他们照之生活,因此这些一般真理就成了宗教信仰准则;由于一切宗教信仰准则都涉及良善与真理,所以经上两次提及“袍子”,即“他们洗了袍子”和“把袍子洗白净了”。只有那些与邪恶争战,从而弃绝虚假的人才会洁净“袍子”或宗教信仰准则,因此他们会经历“大苦难”所表示的试探(377节)。“洗”表示从邪恶与虚假中洁净,从而得以改造和重生。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主以公义的灵和洁净的灵,将锡安女子的污秽洗去,又将耶路撒冷的血除净。(以赛亚书4:3)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以赛亚书1:16)
耶路撒冷啊,你当洗去心中的恶,使你可以得救。(耶利米书4:14)
求你将我的罪孽洗除净尽,我就比雪更白。(诗篇51:2,7)
你虽然用碱洗你,多用肥皂,你的罪孽仍保留痕迹。(耶利米书2:22)
我若用雪水洗我,用碱洁净我的手,我的衣服都憎恶我。(约伯记9:30,31)
他在葡萄酒中洗了衣服,在血红葡萄汁中洗了袍褂。(创世记49:11)
这论及属天教会,属天教会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在至高意义上则论及主;“葡萄酒”和“血红葡萄汁”是指属灵和属天的神性真理。
我用水洗你,洗净你身上的血。(以西结书16:9)
这论及耶路撒冷;“水”是指真理,“血”是指对真理的玷污。
从这些事明显可知,在以色列教会,“洗”代表并因此表示什么。亚伦在穿上供职的衣服之前,要用水洗身(利未记16:4,24);接近祭坛供职前用水洗手洗脚(出埃及记30:18-21; 40:30-31);利未人同样如此(民数记8:6-7);其他因罪而不洁净的人也是;他们甚至要洗器皿(利未记11:32; 14:8-9; 15:5-13; 17:15-16;马太福音23:25-26);他们因洗而成圣(出埃及记29:4; 40:12;利未记8:6);叙利亚来的乃缦在约旦河中洗涤(列王纪下5:10,14);因此,为了让他们能洗涤自己,所以在殿旁边放了铜海和许多铜盆(列王纪上7:23-39);主为门徒洗脚(约翰福音13:5-10);主叫那个瞎眼的往西罗亚池子去洗(约翰福音9:6,7,11,15)。
从这些事明显可知,对以色列人来说,“洗”代表属灵的洗,也就是洗去邪恶和虚假,由此改造和重生。从前面所述也明显可知约翰在约旦河的洗礼是什么意思(马太福音3:5-7;马可福音1:4-13)。约翰论到主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即:祂要用圣灵与火施洗。(路加福音3:16;约翰福音1:33)
论到他自己:
他用水施洗。(约翰福音1:26)
这意思是说,主以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来洗涤或洁净人,而约翰则以他的洗礼来代表这一切;因为“圣灵”是神性真理,“火”是神性良善,“水”是这二者的代表;“水”表示圣言的真理,这真理通过照之的生活变成良善。
30.“归于那爱我们,用自己的血洗去我们罪的”表示祂的爱,以及通过来自祂的真理重生。这从“洗去罪”和“用自己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洗去罪”是指重生(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02–209节);“用自己的血”是指通过来自祂的真理(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0–213节;以及那里217, 219, 222节从《属天的奥秘》摘录的内容)。那些对圣言的内义或灵义一无所知的人很难看出并相信,主的“血”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表示来自主的真理。此外,在这种情况下,要理解为来自主的真理,而不是祂的血,似乎太过于牵强;然而,天堂对主的血没有其它理解。这是因为在天堂,主是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因此,在那里,没有人会想到祂的肉和血。他们将关于这些的思维称为物质思维,物质思维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他们还说,他们不知道圣言提到的肉和血;原因在于,属于圣言字义的事物在他们那里变成了属灵观念,因为他们自己就是属灵的,不是属世的;因此,当论及主时,“肉”就变成神性良善,“血”则变成神性真理,两者都从主发出。
圣言的字义提到“肉”和“血”,是为了对应于它们的属灵事物可以在天堂被感知到;因为一切属灵事物都终止于属世事物;它们在属世事物中拥有自己的最外层;因此,经过众天堂的神性终止于这一层,在那里持续存在,比较像一座房子立于其地基之上,并且那时就在它的完全中。这就是为何圣言在字面上具有这种品质,又为何那里会提到“肉”和“血”。然而,令天使惊讶的是,本可以从圣言变得属灵的教会之人竟不允许自己被提升到字义之上,不是属灵地,而是物质地思想主,思想祂的“肉”和“血”。由于他们对此愕然不解,并被告知,大多数人,尤其简单人会对这些事作属灵的思考,所以他们就调查事情是不是这样,然后发现大多数人,几乎所有简单人在领受圣餐时,根本不思想肉和血,只思想那时他们从主所拥有的圣物。天使也发觉,主不断提供这种想法,是为了那时教会之人可以处于一种属灵观念,而不是处于一种物质观念。
教会的教义之所以理解为物质的吃并采纳这种说法,是因为人们认为主的人身如同另一个人的人身,没有同时认为它是其人身中的神性,拒绝“神性人身”这个说法;那些如此思想主的人身之人只能物质地思想祂的肉和血。如果他们根据教会的普遍教义来思想主,即:神与人为一位格,两者如灵与身那样合一(参看AE10, 26节),情况就不同了。此外,圣言的许多地方都提到了“血”,如启示录的其它地方(6:12; 7:14; 8:7–8; 11:6; 12:11; 14:20; 16:3–4, 6; 18:24; 19:2, 13)。因此,我打算在下文充分证实:“血”表示来自主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向那真理施暴的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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