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78

378.“曾把他们的

378.“曾把他们的袍子洗了”表他们将自己的宗教信仰准则从虚假的邪恶中洁净。在圣言中,“洗”表示从邪恶与虚假中洁净;“袍子”表示一般真理(328节)。一般真理是指取自圣言字义的良善与真理的认知,他们照之生活,因此这些一般真理就成了宗教信仰准则;由于一切宗教信仰准则都涉及良善与真理,所以经上两次提及“袍子”,即“他们洗了袍子”和“把袍子洗白净了”。只有那些与邪恶争战,从而弃绝虚假的人才会洁净“袍子”或宗教信仰准则,因此他们会经历“大苦难”所表示的试探(377节)。“洗”表示从邪恶与虚假中洁净,从而得以改造和重生。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主以公义的灵和洁净的灵,将锡安女子的污秽洗去,又将耶路撒冷的血除净。(以赛亚书4:3)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以赛亚书1:16)
耶路撒冷啊,你当洗去心中的恶,使你可以得救。(耶利米书4:14)
求你将我的罪孽洗除净尽,我就比雪更白。(诗篇51:2,7)
你虽然用碱洗你,多用肥皂,你的罪孽仍保留痕迹。(耶利米书2:22)
我若用雪水洗我,用碱洁净我的手,我的衣服都憎恶我。(约伯记9:30,31)
他在葡萄酒中洗了衣服,在血红葡萄汁中洗了袍褂。(创世记49:11)
这论及属天教会,属天教会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在至高意义上则论及主;“葡萄酒”和“血红葡萄汁”是指属灵和属天的神性真理。
我用水洗你,洗净你身上的血。(以西结书16:9)
这论及耶路撒冷;“水”是指真理,“血”是指对真理的玷污。
从这些事明显可知,在以色列教会,“洗”代表并因此表示什么。亚伦在穿上供职的衣服之前,要用水洗身(利未记16:4,24);接近祭坛供职前用水洗手洗脚(出埃及记30:18-21; 40:30-31);利未人同样如此(民数记8:6-7);其他因罪而不洁净的人也是;他们甚至要洗器皿(利未记11:32; 14:8-9; 15:5-13; 17:15-16;马太福音23:25-26);他们因洗而成圣(出埃及记29:4; 40:12;利未记8:6);叙利亚来的乃缦在约旦河中洗涤(列王纪下5:10,14);因此,为了让他们能洗涤自己,所以在殿旁边放了铜海和许多铜盆(列王纪上7:23-39);主为门徒洗脚(约翰福音13:5-10);主叫那个瞎眼的往西罗亚池子去洗(约翰福音9:6,7,11,15)。
从这些事明显可知,对以色列人来说,“洗”代表属灵的洗,也就是洗去邪恶和虚假,由此改造和重生。从前面所述也明显可知约翰在约旦河的洗礼是什么意思(马太福音3:5-7;马可福音1:4-13)。约翰论到主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即:祂要用圣灵与火施洗。(路加福音3:16;约翰福音1:33)
论到他自己:
他用水施洗。(约翰福音1:26)
这意思是说,主以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来洗涤或洁净人,而约翰则以他的洗礼来代表这一切;因为“圣灵”是神性真理,“火”是神性良善,“水”是这二者的代表;“水”表示圣言的真理,这真理通过照之的生活变成良善。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