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6.启7:13,14.“长老中有一位回应我说,这些披着白袍的是谁?是从哪里来的?我对他说,我主,你知道”表知道的渴望和求问的意愿,以及回复和得知。约翰之所以被问及这些问题,是因为在一切神性敬拜中,人通常先意愿、渴望并祷告,然后主回复、告知并行出;要不然,人不会接受任何神性事物。由于约翰看见“这些披着白袍的”,渴望知道并求问他们是谁,还由于这一切在天上被察觉,所以他首先被问及,然后得知。当先知撒迦利亚看到许多事物呈现给他时,同样的事发生在他身上。这一点从撒迦利亚书(1:9, 19, 21; 4:2, 5, 11-12; 5:2. 6, 10; 6:4)明显看出来。此外,我们经常在圣言中读到,当他们求告和呼求时,主就会应允(如诗篇4:1; 17:6; 20:9; 34:4; 91:15; 120:1);当他们祈求时,祂就给予(马太福音7:7, 8; 21:22;约翰福音14:13, 14; 15:7; 16:23-27)。然而,是主让他们去祈求,以及当祈求什么,所以主事先知道他的祈求;但主仍愿意人首先要祈求,以便他能貌似出于自己这样做,因而要靠近祂;否则,若祈求本身并非来自主,经上就不会在这些地方说“凡祈求的,就得着”。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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