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诠释启示录 #905

905.“见有一片白

905.“见有一片白云”表示终端中的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字义上的那种圣言,这字义包含灵义。这从“云”的含义清楚可知,“云”是指终端中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对此,参看AE 36, 594节);这云看上去是白的,因为天堂里的神性真理,就是诸如灵义上的那种圣言透过它闪闪发光;出现在天堂中的一切白色都凭天堂之光存在,天堂之光本质上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为何天使因处于神性真理而穿着白色和发光的衣服。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天堂之光(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节);因此,在圣言中,白色论及真理(参看AE 19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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