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869.启14:6.“我又看见另有一位天使飞在天空中间”表示来自主的各处的显现。这从“一位天使飞在天空中间”的含义清楚可知,“一位天使飞在天空中间”是指来自主的各处的显现;“一位天使”表示来自主的某种事物,因为天使不是凭他们自己,而是凭主而为天使;他们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者;因此,在圣言中,天使表示神性真理。天堂本身也不是凭天使的自我,而是凭他们里面的神性而为天堂(参看AE 130a, 200, 302节)。“飞”表示审视和同在(参看AE 282节),但在此表示显现;因为它使“有永远的福音”所指的主的降临显现,也使最后审判的到来显现;“在中间”表示各处(参看AE 313节);由此清楚可知,“一位天使飞在天空中间”表示来自主的各处的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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