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839.之前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爱,人的爱与生命构成一体,并且就是一。现在要说明,人的信取决于他的爱或生命,也取决于他的作为。前面说明,作为包含人的爱与生命的一切在里面,因为作为是它们的产物和结果,也是一切在先事物共存于其中的终端。这就是为何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根据人说话的语气或声音,他的步伐、手的触碰、身体动作,或他的喜悦,以及其它许多东西,也就是行为,就能知道他的品质。在第三层天堂,从这些东西就能知道一个人,这一点在世上不为人知,因为人们以为,它们里面什么都没有,只有动作;然而,他心智的生命通过他身体的生命产生这些行为;这两种生命,以及属于它们的一切,都同意这些行为的产物;由此可推知,生命在它们里面显现。因此,既然一个人的生命发出进入作为,并在它们里面显现,那么可推知,他的信也是如此;因为信就是承认一件事就是如此,承认属于思维,同时属于意愿。而意愿和思维通过身体生命产生行为,所以信也在作为中表现出它的品质。然而,没有任何东西被承认以这种方式包含在思维、意愿和作为中,除非它也属于人的爱和生命;因为承认属于爱和生命;这清楚表明,信因像人的爱和生命,故也像他的作为。
作为是指一个人所做、所说、所写的一切,无论大小、多少;例如,凡一个官员,或一个牧师、一个商人、一个仆人在履行其职责时所做的。此外,这一切作为或工作,无论大小,当是从人里面的主那里做的时,就都是良善,当是人自己做的时,都是邪恶。因此,只要人避开邪恶,因为它们是反对神的罪,这些作为就是良善;只要人不避开邪恶,它们就是邪恶。信也一样;信的品质取决于作为的品质;因为它们就像思维和言语,或意愿和行为那样构成一体。有人以为,即便生活邪恶,他仍可以有信,至少相信有一位神,主是世界的救主,有天堂和地狱,圣言是神圣的。但我可以肯定地说,他若不因邪恶是罪而避开邪恶,然后仰望主,就根本不相信这些事。因为它们不是他的生命和爱的一部分,只是他的记忆和知识的一部分;并且在他与邪恶斗争,并战胜它们之前,它们不会成为他的生命和爱的一部分。这一点已通过死后许多以为自己至少相信有一位神,主是世界的救主,以及其它类似的事之人的状况向我清楚显明了;那些生活邪恶的人实际上根本没有信仰,或说根本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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