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诠释启示录 #804

804.启13:8,

804.启13:8, 9.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他。凡有耳的,就让他听。

“凡住在地上的人都要拜他”表示被那些出生在教会的人承认的必要性(805节);“名字没有记在羔羊生命册上”表示被所有没有通过从主重生而变得属灵的人(806节);“从创世以来被杀”表示从现在教会建立之初,其在人身里面的神性就没有得到承认(807节)。

“凡有耳的,就让他听”表示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理解,随之处于对良善的感知之人的接受(80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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