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793.启13:5, 6.又赐给他说夸大亵渎话的口;又有权柄赐给他,可以行事四十二个月。他就开口亵渎神,亵渎祂的名和祂的帐幕,以及那些住在天上的。
“又赐给他说夸大亵渎话的口”表示彻底摧毁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义(794节);“又有权柄赐给他,可以行事四十二个月”表示摧毁,直到没有任何良善和真理存留(796节)。
“他就开口亵渎神”表示对神性真理的歪曲,因而对圣言的歪曲,圣言来自主,并且就是主(797节);“亵渎祂的名”表示通过歪曲它的一切品质(798节);“和祂的帐幕”表示教会的一切教义和由此而来的敬拜(799节);“以及那些住在天上的”表示属灵的良善和真理,天上的婚姻就来自这些良善和真理(80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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