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诠释启示录 #32

32.“归向神和祂的

32.“归向神和祂的父”表示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神”是神性真理,“耶和华”是神性良善;因此,在圣言中,当论述神性真理时,主被称为“神”,当论述神性良善时,主被称为“耶和华”(参看《属天的奥秘》,2586, 2769, 2807, 2822, 3921, 4287, 4402, 7010, 9167节)。但此处说的是“父”,而不是耶和华,因为主的父就是耶和华,“父”与“耶和华”所表相同。“神”和“父”唯独是指主;因为父在祂里面,如同灵魂在它的身体里面(参看AE 10, 26节);事实上,祂从耶和华成孕,每个人的灵魂都来自使他成孕的那一位。因此,当主提到父时,祂指的是祂自己里面的神性。这就是为何祂说:

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38; 14:10, 11)

约翰福音:

父与祂为一。(约翰福音10:30)

同一福音书:

祂不是独自一人,祂与父同在。(约翰福音16:32)

主将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系其人身中生命的在或本质的耶和华的神性称为“父”,将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称为“子”(参看《属天的奥秘》,2803, 3704, 7499, 8328, 8897节);“人子”是神性真理,“父”是神性良善(AC 1729, 1733, 2159, 2628, 2803, 2813, 3255, 3704, 7499, 8897, 9807节;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304节从《属天的奥秘》中所引用的关于被称为“耶和华”、“父”的神性与主的神性人身合一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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