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171.“不晓得他们所说撒但之深奥的人”表示被这些人缠住。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即:在地狱掌权的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这些爱与在天堂掌权的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相反。表示地狱(参看AE 120节)的“撒但”不断激起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人也怀着快乐接受这些爱,因为它们经遗传而在他里面,因而是他的自我;地狱就这样慢慢侵入并缠住人。这就是“撒但之深奥”所表示的。然而,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一事实,因为这些爱是人的遗传自我,故通过来自快乐的诱惑而将他的心智吸引到它们自己那里,从而把他引离天堂之爱的快乐,甚至直到他不知道天堂的快乐是什么。对自我和世界的爱的这些快乐关闭内在人,打开外在人;外在人打开到何等程度,内在人就关闭到何等程度,直到最终人在天堂和教会的事物上处于彻底的漆黑,尽管他在自我和世界的事物上处于光明。《天堂与地狱》的相关章节更充分地描述了这些事,那里说明,主在天堂里的神性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可参看HH 13–19节);所有在地狱里的人都处于来自对自我和世界的爱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这些爱是地狱之火(可参看HH 551–565, 566–575节;以及《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论述这两种爱的章节,即65–8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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