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诠释启示录 #170

170.“就是一切没

170.“就是一切没有这教义的”表示外在快乐,也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不掌权或不占主导地位的。这从“教义”的含义清楚可知,自称女先知的耶洗别所教导并引诱人的“教义”是指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对此,参看AE 159–161节)。此处“教义”表示生活;因此,“没有教义”表示没有照它生活;因为有教义是指在自己里面有教义;在自己里面有教义是指在自己的生活中有教义。由此清楚可知,“耶洗别的教义”表示对自我和世界的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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