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3.“尊贵、权能、力量”表示主的属天神性,或主的属天神性事物。前一节说,在圣言中,“尊贵、权能、力量”这三者当用于主时,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祂的神性良善。“尊贵”也是如此(可参看AR 249节);“力量”同样如此(参看AR 22节);“权能”又是如此,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它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要知道,在圣言的一切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有些词语与良善有关,有些词语与真理有关;但只有那些研究或专注于灵义的人才能区分这些词语。从灵义可以明显看出,哪些词语与良善或爱有关,哪些词语与真理或智慧有关;从许多经文中可以得知,当经上论述神性良善时,“尊贵、权能、力量”这些词就会出现。“权能”(power,或能力,权柄等)也与神性良善有关,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以及其它地方。在圣言的细节里面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而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1230.“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表示他和地上那些接受,或已经接受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一样。这从“同作仆人的”、“和他弟兄同作仆人的”、“为耶稣作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同作仆人的”是指他和约翰一样,是服侍主的;“和他弟兄同作仆人的”是指他也和地上的人一样,是服侍主的;“为耶稣作见证”是指接受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因为“见证”当论及主时,表示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可参看AE 27, 392b–e, 635, 649节);“见证”也表示对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接受,并通过神性真理对主的承认(参看AE 10, 228, 6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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