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诠释启示录 #1020

1020.“列族的城

1020.“列族的城也都倒塌了”表示取自圣言的良善教义的一切同样都消散了。这从“城”、“列族”和“倒塌”的含义清楚可知:“城”是指教义,如刚才所述;因此,“城”表示教义,或教义的一切。“列族”是指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良善(参看AE 175, 331, 625节)。“倒塌”是指消散,因为当城倒塌时,城就消亡了;当教义倒塌时,其真理就消散了。

(关于第八诫续)

当一个人不去作按道德和属灵意义来理解的假见证,避开并厌恶如罪的它们时,对真理的爱和对公义的爱就从主经由天堂流入。当一个人因此爱真理和公义时,他就是在爱主,因为主是真理本身和公义本身。当一个人爱真理和公义时,可以说真理和公义也在爱他,因为主爱他。因此,他的话语成为真理的话语,他的作为成为公义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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