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真实的基督教 #259

259.圣言就像一个

259.圣言就像一个园子,可称作天堂乐园,其中充满各样美味和快乐。美味是由果实组成的,快乐是由鲜花组成的,而生命树就在这园子中间,附近是生命水的源泉,森林里的树木则环绕着这园子。人若通过教义拥有神圣真理,就会在这园子中间,就是生命树所在的地方,并实实在在地享受那里的美味和快乐。而如果此人所具有的真理并非来自教义,仅仅取自字义,那他就会在园子的四围,只能看到森林。但他若被教导虚假的宗教信仰,并确信其虚假,甚至不会在森林里,而是在森林之外寸草不生的沙砾之地。我在《天堂与地狱》一书已经说明,这就是这些人死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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