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221.(5)同样由耶路撒冷圣殿的外在部分来表示。这是因为圣殿和会幕一样,也代表天堂和教会。不过,圣殿代表属灵天使所在的天堂,而会幕则表示属天天使所在的天堂。属灵天使是指那些通过圣言拥有智慧的人,而属天天使是指那些通过圣言拥有爱的人。主自己在约翰福音教导我们说,耶路撒冷的圣殿,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神性人:
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但耶稣所说的殿是指他的身体。(约翰福音2:19,21)
表示主,也就表示圣言,因为主就是圣言。由于圣殿的内在部分代表天堂和教会的内在,因而也表示圣言的内在,故圣殿的外在部分代表和表示天堂和教会的外在,因而表示圣言的外在,也就是圣言的字义。关于圣殿的外在部分,我们读到:
建殿是用(未修整)的整块石头,内有香柏木;周围的墙上都刻着基路伯、棕树和初开的花;地板都贴上金子。(列王记上6:7,29,30)
所有这些事物都表示圣言的外在,也就是圣言字义中的神圣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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