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386.⑹人的心智就是他的灵,灵就是这个人,而身体是心智或灵在世界进行感觉和活动所借助的一个外在工具。人的心智就是他的灵,灵就是这个人,这一事实几乎无法进入那些以为灵就是风,灵魂就是某种空气,就像从肺里呼出的一股呼气之人的信仰。因为他们会问:当灵就是灵时,它如何成为人?当灵魂就是灵魂时,它如何成为人?这与他们思想神的方式是一样的,因为神被称为一个灵。他们从以下事实获得对灵和灵魂的这个观念:在某些语种中,灵和风是同一个词;还有,当一个人死亡时,人们就说他咽下最后一口气,交出了灵或灵魂;而当窒息或昏迷的人又恢复呼吸或肺呼吸时,人们就说他们又活过来了。因此,在这些情况下,人们只会将灵或灵魂理解为风或空气,于是就根据肉眼和身体感官的经验断定:死后,人的灵或灵魂不是一个人。各种理论、假设就是从关于灵和灵魂的这种肉体化结论产生的,而这些理论、假设又产生了这样一种信念:人死后不会成为一个人,直到最后审判之日;在此之前,他的灵在某处停留,等着与他的肉身重新结合,正如《最后的审判续》一书(32-38节)所说明的。由于人的心智就是他的灵,所以天使也是灵,被称为“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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