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圣爱与圣智 #232

232.就天使而言,

232.就天使而言,这三个层级被称为属天、属灵和属世;对他们来说,属天层级就是爱的层级,属灵层级就是智慧的层级,属世层级就是功用的层级。之所以如此称谓这些层级,是因为天堂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再加上世人所在的第三个国度,也就是属世国度。此外,构成属天国度的天使处于爱,构成属灵国度的天使处于智慧,而世人处于功用;这些国度由此被联结在一起。在下一部分我们将说明当如何理解世人处于功用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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