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231.人里面也有这三个层级,这一点从人心智的提升可以看出来,人类心智甚至能被提升至第二和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所拥有的爱和智慧的层级。因为所有天使生而为人;并且就属其心智的内层而言,一个人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因此,通过创造,人里面有和天堂一样多的高度层级。此外,人是神的形像和样式;所以这三个层级被刻在人身上,因为他们在神-人里面,也就是说,在主里面。主里面的这些层级是无限和非受造的,而人里面的这些层级是有限和受造的,这一点可从第一部分的说明看出来,如以下内容:主本身就是爱和智慧;人是来自主的爱与智慧的接受者;以及除了无限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表明主;除了有限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表明人。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