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圣爱与圣智 #226

226.由于最大和最

226.由于最大和最小的受造物都是由这两种层级构成的形式,故它们之间从初至末皆存在一种联系;因为其相似性将它们联结起来。尽管如此,没有哪两样最小事物是一样的。因此,它们的一切具体和最基本的成分都彼此不同。没有哪两样任一形式或不同形式的最小事物是一样的,因为最大形式里面也有这些层级,并且最大的受造物是由最小的受造物构成的。由于最大的受造物也有这些层级在里面,并且永恒的区别照着这些层级,从最高到最低,或从中心到边缘而存在,故可推知,有这些层级在里面的更小或最小成分,也没有哪两种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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