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圣爱与圣智 #216

216.根据天使的智

216.根据天使的智慧,除非意愿和理解力,也就是说情感和思维,以及仁和信尽可能地以行为或作为来进入并包裹自己,否则,它们完全就像逝去的一缕空气,或消失在空中的幻影;此外,当人将它们实践并行出来时,它们首次在人里面成为永恒,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原因在于,最终元素是在先元素的复合物、容器和基础。脱离善行的信仰就是这样一缕空气或这样一个幻影,没有运用和实践出来的信和仁也是如此。唯一不同的是,那些持守信和仁的人知道何为良善,也能意愿去行善,而那些陷入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则不能。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