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圣爱与圣智 #207

207.一切最终元素

207.一切最终元素都包含在同步秩序中的离散层级。一切肌肉的运动纤维,一切神经纤维,以及一切脏腑和器官的纤维和小血管,都处于这种秩序。这些的最内层是最简单的事物,也是最完美的;最外层则是这些的一个组合物。一切种子,一切果实,以及一切金属和石头里面都有这些层级的类似秩序;其构成整体的各个部分都具有这样一种性质。这些部分的最内层、中间层和最外层就在这些层级中,因为它们是相继的组合物,也就是作为其最初物质或材料的简单物合在一起的捆扎和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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